山东商职全称是什么(济南商职全称是什么)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通讯员朱晓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高等学校顺利招生,切实维护高等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通讯员朱晓峰

山东商职全称是什么(济南商职全称是什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高等学校顺利招生,切实维护高等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等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二条学校全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2865,浙江省招生代码为0046;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文彬路470号,分滨江和德胜两个校区;办学层次:大专(高职);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学校类型:全日制;学校所属单位:浙江交通集团;事业单位: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学校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现为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业化高职院校、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首批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实验学校、浙江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首批优质高职院校、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学校、浙江省“三个全面教育”综合改革重点支持院校。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11年的杭州中等商业学校,具有百年商业职业教育历史。学校占地569亩,全日制学生12000余人。

第四条学校设有经济管理学院、电子商务学院、会计金融学院、应用工程学院、旅游烹饪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国际交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学院)、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现设有32个专业和方向。拥有连锁经营、电子商务2个中央重点建设专业,采暖通风与空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烹饪技术与营养、会计学、移动商务、商业数据分析与应用、电子商务7个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烹饪技术与营养、采暖通风与空工程技术2个省级重点专业。连锁经营、电子商务、会计学、酒店管理、环境艺术设计5个省级示范院校重点专业,电子商务、会计学、采暖通风与空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烹饪技术、营养学5个省级优势专业,包括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应用电子技术、物流管理、酒店管理、视觉传达设计与制作、国际贸易实务、投资与营养学。国家教学成果奖4项,省级教学成果11项,国家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1个,国家“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1个,国家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国家精品课程6门,国家优质资源共享课程1门,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项目6个,国家“十二五”规划教材44部。十三五省级教材14部,中国海外华人国际文化交流基地1个,中央政府支持的培训基地3个,省级示范培训基地1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2个,浙江省海外华人美食人才培训基地1个。目前,学校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全国优秀教师1名,全国模范教师1名,全国优秀职业教育工作者1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名,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影响力提名奖1名,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名,省名师4名,省优秀教师6名,省劳动模范1名,省专业带头人27名。151个省人才8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人,浙江教育年度新闻人物1人,浙江教育年度影响力人物1人,浙江省“最美教师”提名奖1人,浙江省国企“五个一”人才工程2项。

学校坚持“依托行业办学、校企合作育人”的办学方针,依托中国500强企业浙江交通集团,成立了与100多家成员单位和知名企业深度合作的浙商职业教育集团;学校与阿里巴巴、吴梅集团、大云快递、YTO快递、国大集团等数十家知名企业在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社会培训、技术研发、管理咨询等方面开展合作。浙江轨道交通学院、丽笙酒店管理学院等10余所校企合作院校,共开设100余个校企合作订单班,走出了一条具有引领和示范效应的校企合作之路。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着力培养现代服务业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一次性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百分之九十七以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综合素质的满意度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社会知名度与日俱增。成为省内外考生报考的热门院校。

第三章招生机构和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并设立浙江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招生日常事务。招生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决定。

第六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全过程,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0年面向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详见各省具体招生计划。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制度。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区考试院的相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综合衡量考生情况,择优录取。

第九条外语要求:不限;英语是学校所有专业的主要语言。

第十条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身体健康要求:各专业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安排的录取批次,确定录取比例,提前投档。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提供的本批次以上分数学生情况及相关数据,视报考学校的网上生源情况提前调整计划。按照录取档案比例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根据本批次学生情况提供的录取名单,由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三条浙江省“统一高考”录取办法:在考生符合所报志愿选考科目范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0年拟在浙江招生科目范围为准)的前提下,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提供的考生名单, 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到低录取,未完成计划者,在第三次录取后进行志愿录取。

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办法: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提供的考生名单,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后,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将寻求志愿录取。

第十四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无级差”的原则执行。也就是说,高级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顺序录取到第一专业。如果第一专业已满,则依次录取第二、第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已满,则已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被未满专业录取。实际考试成绩达不到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当录取专业结构不平衡,无法调剂时,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安排下,通过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录取。

第十五条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各省具体情况确定录取方式,采取“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专业间无年级差异”的录取方式。根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分数及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即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不足,则考虑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视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者予以辞退。

第十六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具有专业特长和文体特长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前提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对部分统考和单独考试招生采取专业招生,其中餐饮(含西餐工艺和餐饮管理)按专业招生,学生在第一学期期末分专业。

第十八条根据学生情况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学校向计划部门和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浙江省中等职业技能优秀学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费用和证书

第二十条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公布并备案的浙江省公办高职院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按照培养计划培养专业人才,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毕业后,符合毕业(结业)条件者,颁发由教育部统一注册、加盖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印章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学生转专业政策按照《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只在中外合作项目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学生在完成中外合作办学课程后,可获得加盖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印章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证书和境外机构专业证书或课程证书,由教育部统一注册。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立各种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其中,新生专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新生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新生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具体评选按照《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学校为出国(境)专业研究和学习提供奖学金。获得新增奖学金者、浙江省普通高考二本线以上成绩者、艺术类二本线以上成绩者,经选拔后有机会获得每人3000-5000元不等的出国(境)专业研学项目资助。

此外,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的评审;为贫困家庭学生和品学兼优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学校的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张保中签发。

第二十五条公布考生录取结果的渠道: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的录取查询和寄出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十六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报名须知中的规定按时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对体检和入学条件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高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定如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规定为准。

地址:浙江杭州文彬路470号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310053

电话:0571-58108888,58108080

学校网站:www.zjb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站:www.zjbc.edu.cn/zs

监督员电话:0571-58108031、58108032

招生官方微信微信官方账号:zjbc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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