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环保公司排名前十名(北京环保公司十强企业)

股票代码:60008股票简称:首创环保

北京环保公司排名前十名(北京环保公司十强企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的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货币:人民币

调整或重述原因的解释

2022年3月,公司取得北京首都大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控制权,本次合并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上年同期及相关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货币:人民币

关于将《解释性公告第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非经常性损益》所列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化及其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已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份额

三。其他提醒

投资者需要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1)审计意见的类型

□适用√不适用

㈡财务报表

综合平衡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首都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永政。会计负责人:李付景。会计机构负责人:郝。

损益汇报表

2022年1月至3月

编制单位:北京首都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前被合并方的净利润为:7,465,380.37元,上期被合并方的净利润为:17,720,185.42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

公司: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首都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母公司利润表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对第一个执行年度的年初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

□适用√不适用

特此宣布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08股票简称:首创环保公告编号:Pro 2022-031

第八北京首都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于2022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在公司半数以上监事的共同提议下,会议由监事赵鑫先生主持。经表决,公司监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08股票简称:首创环保公告编号:Pro 2022-033

北京首都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新大都饭店2号楼221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已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4)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主持等。

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永政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董事11人,出席会议7人。董事、曹、、、车丕昭、刘桥、出席了会议,其他董事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监事3人,其中1人出席会议。监事赵鑫出席了会议,其他监事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作为无表决权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二。对动议的审议

(1)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2.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

3.议案名称:2021年度独立董事报告。

4.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议案名称:2021年财政决算报告及2022年预算报告。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7.议案名称: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董事购买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议案名称: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情况的说明

所有提案均为普通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证词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大共和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翟,。

2.律师见证了结论:

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参考文件目录

1.由出席董事和记录员签名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由见证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盖章的法律意见书。

股票代码:60008股票简称:首创环保公告编号:Pro 2022-030

北京首都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11人。会议由刘永政主席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表决,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非融资性担保额度的议案》。

1.同意公司12个月内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非融资性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预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额度,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本次对外担保额度及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该额度可在上述期限内循环使用;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各类别预计额度内调整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公告第2022-032号。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另行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非融资性保函额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适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60008股票简称:首创环保公告编号:Pro 2022-032

北京首都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简介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代开保函金额:人民币150万元。

●逾期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无。

●本担保是否为反担保:无。

一、代开保函概述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参与建设运营的水务项目,在建设运营期大多需要出具履约保证金。但在成立之初,子公司无法获得银行授信出具担保,或者需要缴纳全额保证金才能出具担保。为履行对合作伙伴的承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加强公司整体资金管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担保额度150万元。

由于代子公司出具非融资性保函的业务具有担保性质,本次向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的金额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非融资保函的主要内容。

1.发行非融资性担保对象: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2.出具担保金额:根据公司业务进展情况,拟在12个月内申请为子公司出具非融资性担保,余额不超过150万元。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50万元,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本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中调整担保额度。担保金额的调整不跨越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标准。

3.出具保函的期限:1 -36个月,根据每份保函的业务要求确定。

4.担保费率:年费率2‰~ 4‰(由开证行和担保期限决定),费用由子公司承担。

5.担保措施:公司与子公司签订了《担保责任承诺书》,约定:因关联项目公司违约导致公司被追究担保责任的,关联项目公司应当向公司全额偿还担保责任;同时要求子公司在获得银行授信后自行出具保函。

三。开立保函业务的具体条件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68,084.07万元,其中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为47,433.82万元,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为20,650.25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如下所示:

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新增及存量担保,预计资产负债率为70%。预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额度,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额度。

四。公司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总额为1,093,814.13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92%;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21,197.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6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动词 (verb的缩写)董事会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加强公司整体资金管理。同意公司在12个月内为子公司提供的非融资性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预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非融资性担保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非融资性担保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本次对外担保额度及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在上述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不及物动词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向子公司提供的非融资性担保金额是对公司及子公司12个月内情况的合理估计。上市金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保函的金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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