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贷首付最低多少(公积金房贷首付最低多少)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8日讯-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疏解受困主体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8日讯-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疏解受困主体、平滑国民经济周期、促进外贸出口发展三个方面提出23条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

上海房贷首付最低多少(公积金房贷首付最低多少)

关于改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的通知。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更好地满足购房人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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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之初,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发〔2020〕29号文件),提出了货币信贷、金融服务等30条措施,为疫情防控和实体经济恢复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当前,受疫情和国内外因素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和预期减弱的三重压力。为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充分发挥货币政策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行业、企业和人群的金融支持。

(1)保持合理充足的流动性。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和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的流动性,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放贷,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充分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的有效性,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促进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金融机构适当提高存款准备金考核容忍度。

(二)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用好支农小额贷款和再贴现政策,适时增加支农小额贷款额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联系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其他有发展前途但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行业。

加强与商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组织多种形式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帮助银行提高获客、风险评估和控制能力,根据企业特点开发动产抵押和信用贷款产品。

(3)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受困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充分发挥普惠小微贷款这一支持工具的作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底,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给予奖励资金,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纳入支农小额贷款管理。自2022年起,继续滚动使用原用于支持普惠小微贷款的4000亿元再贷款额度,必要时可进一步增加,引导金融机构提高信用贷款和首次贷款比例。

金融机构应推广积极的信贷发放和贷款偿还模式,以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的需求。要细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要求,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加强金融科技赋能,加快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等方式,积极支持困难企业抵御疫情冲击,不能盲目限贷、抽贷、断贷。要主动对接涉及金融、政务、公用事业、商业等不同领域的企业信用信息。相关征信平台,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提高融资效率。

(4)提高对重点地区和困难群众的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金融机构要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绩效考核方式等措施,提高疫情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水平。

金融机构要及时优化信贷政策,区分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区分受疫情影响的短期还款能力和中长期还款能力,灵活调整还款计划,支持其现有个人住房贷款,如推迟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推迟偿还本金等。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相比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金融机构可加大对其经营贷款的支持力度。

(五)提供便利的金融市场服务。金融基础设施要进一步优化发行、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提供多种服务渠道,调整部分业务发展方式,加强服务保障。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有限责任公司等。应利用前期建立的“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适度放宽信息披露标准要求,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发债企业的支持力度。

(六)确保基础金融服务畅通。加强现金管理,确保现金供应和现金安全卫生。确保支付结算平稳运行,按要求放开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延长大额支付系统和央行会计数据集中系统运行时间,加强电子支付服务保障。

必要时,金融机构应在就近网点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并为企业办理审批贷款等业务。要切实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继续落实受疫情影响逾期贷款可免于提交逾期记录的相关规定。畅通金融消费者在线咨询和投诉处理渠道。

要建立财税库银协同工作机制,确保资金汇划渠道畅通,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拨付。各级国库要落实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帮助企业脱困。畅通退税资金拨付和返还渠道,有效保障退税资金及时、准确、安全地直达市场主体,促进市场主体尽快享受政策红利。

第二,充分发挥金融在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中的作用,做好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

(七)做好重要农产品产销的粮食安全和金融保障。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支农工具,适时增加再贷款额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主体的支持力度。围绕春耕、粮食流通、仓储加工等全产业链,制定差异化信贷支持措施。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及时保障中央储备粮的信贷资金供应。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粮食市场化收购,主动满足收购加工金融需求。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购销和加工的信贷投放,加强对种源等关键农业核心技术的金融支持。

(八)做好煤炭等能源供应的金融服务。优化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合理满足煤炭安全生产建设、发电企业购煤、煤炭储备等领域需求,保障电力、煤炭等能源稳定供应。把握碳减排支持工具,加大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及周边煤电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在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的同时,支持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

(九)加大对物流航运畅通的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积极跟进,切实满足交通运输企业的融资需求。为承担防疫应急运输的交通物流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供灵活便捷的金融服务。对因疫情出现暂时还贷困难的交通运输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支持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安排贷款展期和续贷。要充分利用民航应急贷款等工具,多措并举加大对航空公司空公司和机场的信贷支持。

(十)加强对产业链和供应链核心企业的金融支持。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贷款提供再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科技发展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建立信贷和债券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快速响应产业链核心和配套企业的融资需求。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发挥供应链票据、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金融工具作用,支持供应链企业融资。

(十一)加大对有效投资的金融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大对重点投资项目的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重大项目,加大对惠及民生项目的支持力度,补齐水利、交通、管网、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的短板项目和第五代移动通信(5G)、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项目尽快开工,实现实物工作量。要合理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地方政府适度提前投资基础设施。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的合理融资需求,不得盲目抽贷、压贷、停贷,确保在建项目顺利实施。做好民间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对信贷增长缓慢的省(区)新增贷款占比要稳步提高。

(十二)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坚持“两个坚定不移”,在贷款、债券融资政策等金融政策上对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充分满足民营经济合理的金融需求,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贷款在新发放企业贷款中的比重。

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主导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或民营企业信用担保基金,重点为首次贷款、转贷、续贷提供增信服务。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债券的投资。

⒀改善住房领域的金融服务。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更好地满足购房人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金融机构要区分项目风险和企业群体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要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的M&A金融服务,稳妥有序开展M&A贷款业务,加大M&A债券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提供M&A金融顾问服务。

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度增加流动资金贷款等支持,满足建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建筑企业持续稳定融资。

(十四)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在促进平台企业网络金融服务规范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平台企业金融服务的积极作用。支持平台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优化基于场景的网络融资产品,为平台商户和消费者提供非接触式金融服务。鼓励平台企业发挥获客、数据、风控、技术等优势,加大对“三农”领域首贷、信用贷款的支持力度。引导平台企业稳步降低利息和收费水平,为受疫情影响的贷款客户提供还本付息的延期服务,实现企业和百姓利益最大化。监督平台企业规范与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赋能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覆盖面。

(15)加强对重点消费领域和新市民群体的金融服务。设立普惠性养老专项再贷款,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养老提供再贷款支持,加大对普惠性养老机构的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规范发展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医疗卫生、养老、文化旅游、新消费、绿色消费、县域农村消费等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丰富汽车等大宗消费金融产品,满足合理消费资金需求。

金融机构要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围绕新市民的创业形式、收入特点和资金需求,丰富信贷产品供给,降低新市民融资成本,激发新市民创业就业活力。积极创新新市民消费、职业技能培训、子女教育、健康保险、养老保障、住房等领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基础金融服务的平等性和便利性。

三。优化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促进外贸出口稳步发展。

(十六)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向全国推广优质企业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在更高层次稳步开展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鼓励银行将更多优质中小企业纳入便利化政策。进一步拓宽结算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行以电子交易信息为基础,为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等新型贸易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

(十七)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业化中小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进一步便利企业举借外债,支持非金融企业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支持企业网上办理外债登记。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可按规定直接到银行办理外债等资本项目外汇登记。

允许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结汇使用的,原则上由企业用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企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收汇,又无外汇资金偿还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的,贷款银行可按规定为企业办理购汇手续。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贸易金融产品,提高贸易融资服务水平,为企业进出口贸易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

(十八)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金融机构要及时响应外贸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汇率套期保值需求,支持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优化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和服务,降低企业套期保值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强政银企合作,探索完善汇率套期保值成本分担机制,扩大政府融资担保体系为企业开展贸易融资和汇率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担保,增强企业应对汇率波动的能力。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免收中小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费用。

(19)优化跨境业务办理流程和服务。为进一步提高跨境业务的数字化水平,银行可通过审核电子单据等在线和无纸化方式提供跨境结算服务。银行要提高企业经常项目下跨境收付效率。鼓励银行丰富人民币投融资产品,便利企业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和国际合作中使用人民币。

(20)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增信作用,引导保险机构为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进一步提高保险理赔效率。深化政府、保险、银行、企业四方合作,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应用场景,提供更丰富的跨境贸易背景信息和更便捷的核销服务,精准服务外贸企业,扩大保单融资规模。

(二十一)提高投资者跨境投融资的便利性。推进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统一准入标准,简化市场准入程序,完善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的资金管理。优化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债券(熊猫债)的资金管理。熊猫债券发行人境内关联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原则借入相关熊猫债券。进一步便利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办理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基金注册。

第四,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政策的长期可持续性和政策宣传效果。

(二十二)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各单位、各金融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人民群众和生命至上,把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政策,做好金融服务工作。

(23)增强金融支持的可持续性。金融机构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综合考虑盈利、拨备、核销等因素,自主审核贷款,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继续做好金融支持工作。要防范道德风险,加强资金流向和风险状况监控,确保企业合规合理使用资金。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各单位要解决政策落地的痛点和难点,积极呼应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的合理诉求,完善政策落地的长效机制。要通过媒体、网络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能够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4月18日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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