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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消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新规将于2020年5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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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其他责任人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建立了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和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在消防监督检查、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协作机制。,详细规定了公安派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协助消防救援机构查处违法行为。

同时,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和新修订的消防法,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竣工后消防验收以及相应的行政处罚等职责,由原来的消防救援组织调整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

《决定》明确了相关市场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增加了建立消防档案、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做好公共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等责任。同时规定,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智能消防建设是这个城市消防的一大特色。适应特大城市消防安全需求,《决定》明确,本市将推进智能消防建设,并纳入“一网统管”城市运行管理体系。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并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将监控信息实时传输至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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