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海亮广场图片(呼和浩特市海亮广场营业时间)

电梯、停车场、公寓楼一楼大厅……

呼和浩特市海亮广场图片(呼和浩特市海亮广场营业时间)

在呼和浩特市梁海广场许多公寓楼的公共区域,随处可见商家推销的广告位。

梁海公寓楼首层公共区域的广告位

从2009年梁海广场一期竣工,物业公司进驻后,开始为公共区域的广告位招商。同年,呼和浩特市梁海广告有限公司成立,法人为冯海中。其实际控制人为内蒙古梁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冯海中也是这家公司的法人。

内蒙古晨报媒体记者调查发现,仅梁海广场公寓楼公共区域的一个电梯广告位,一年的收入就超过23万元。然而,梁海广场公寓楼的大多数业主并不知道这一切。

那么,自梁海广场运营以来的10年里,公共区域的广告空间增加了多少?业主,本该是这笔收益的获得者,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电梯内外广告遍布

自7月初以来,记者走访了梁海广场B座和C座的公寓楼。在一楼门口,他看到一个10多平米的小屋,原本应该是保安室,现在被改造成了便利店,里面也有一些摊位,摆放着智能快递柜和卖食品的柜子。6部电梯外还悬挂着大小不一的滚动广告屏,电梯门两侧张贴着商家的广告。走进每一部电梯,电梯里也有4到7个竖屏广告箱,上面是不同商家、不同内容的广告…

梁海广场公寓电梯垂直屏幕广告位

光明广场B座8楼业主马援(化名)说:“电梯门的广告位,电梯里的竖屏广告位,每栋公寓楼一楼的摊位位置张贴的墙面广告,摆放的箱子等。,能打广告的地方都承包出去了。”

仅电梯广告年收入超23万元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至少有两家广告传媒公司正在出租梁海广场公寓楼的广告位。

根据梁海广场专做电梯门的广告公司提供的报价表显示,负二层和负一层每月2000元,每季度5000元;其他楼层每月1000元,每季度2000元。公司称,除花生小镇没有电梯门广告外,其他公寓楼B、C、D、E的电梯门都有广告位。

另一家媒体公司在梁海广场的电梯里做滚动和印刷广告。他们的广告位报价是每周每部电梯40元。

按此估算,梁海广场写字楼A、公寓楼B、C、D、E共六部电梯,每部电梯至少四个广告位,部分电梯七个广告位。根据至少四个广告位的估算,梁海广场有120个广告位,月收入1.92万元,年收入23万余元。这些收益不包括电梯门广告、公寓楼货梯和公共区域的收入。

这两家公司都是从梁海地产承包的广告位。

收益都被物业“把控”?

“我们知道,从梁海广场开始建设到业主入驻,物业公司利用公共区域的媒体公司招商引资,充当广告代理商对外承包广告,从未得到我们的同意,全程参与,更谈不上收益的透明。业主对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有知情权和使用权,却完全成了局外人。”家住梁海广场C座16楼的杜宇(化名)说。

梁海公寓楼首层公共区域的广告位

7月初,记者就梁海广场公寓楼业主如何反映公共区域广告收益分配、业主应有知情权和支配权等问题,联系了时任内蒙古梁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经理的王晓燕。

王晓燕说,虽然他与业主签订了初步的物业合同,但合同中的条款不是很清楚。“知情权是所有业主的,不是一个业主的,会为公共收入设立专门账户。这笔钱是物业给业主存的。如果以后有了业主委员会,所有的物业都会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物业公益金的使用必须向全体业主公示,这个事情7月份进行。”王晓燕说。

8月31日,记者就业主翘首以待的公共面积收益公示问题,再次采访了内蒙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李经理。

李经理称,8月13日,物业公司在裕丰三号一楼收费大厅玻璃左右两侧张贴了《呼和浩特市广场物业服务中心财务报告》中的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表。

随后,记者查看张贴的公示,发现公示内容为2020年1-6月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公示表包括物业服务收入、物业服务成本支出、公共部分能耗和社区公共收入等。其中公共停车位月租金和临时停车收入、公共场所和部位经营收入、公共部分能耗均为in 空 white,小区公共收入只公布收入和余额,为200761.79元。

“这次公示的只是2020年上半年的收支情况,具体的收入内容并没有在公共面积收入一栏中说明。”多数业主对此质疑:为什么10年来从未公示过物业,但第一次公示的公开收入只有20多万元?

收入20万以上的公有部分有什么好处,具体有什么好处?

“我个人感觉,相比其他物业公司的宣传内容,这次的宣传已经很全面了,在我的工作范围内就知道这么多。”对于其他问题,李经理一直没有明确的回答。

前物业已将广告承包合同签至2022年

王晓燕说,在梁海广场物业服务之前,由原内蒙古梁海物业公司负责。2019年6月起,由现物业公司接管。现在,2022年已经签订了广告位外包合同。这些合同也是前物业公司签的。

内蒙古梁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负责梁海广场的物业管理服务已有约10年。

内蒙古梁海房地产属于梁海房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梁海房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投资人(股权),投资人由梁海房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西藏鼎丰盛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梁海房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与此同时,内蒙古晨报媒体记者在梁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中看到,第二条第七款明确规定:截至交割日,除本协议附件五《物业管理服务欠款清单》中提及的应收物业管理服务款项外,目标公司的全部债权归转让方所有。

7月24日,记者联系到地产之前负责广场公共区域广告管理的邓经理。她说她的工作已经换了。虽然她以前负责梁海广场公共区域的广告管理,但她现在不再负责。因此,她没有义务告知或接受关于之前情况的采访。

物业公司成立之时广告公司也成立

据天眼查了解,梁海广告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7日在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主要从事各类广告的设计、代理、制作、发布,现在还在继续。

该公司与内蒙古梁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几乎同时成立..

记者了解到,梁海广告有限公司的办公地点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西路梁海广场写字楼A座九楼,与梁海房地产在同一层办公。

那么,梁海广告有限公司和之前梁海地产所管辖的物业公司有关系吗?

7月29日,记者拨打了呼和浩特市梁海广告有限公司在工商登记时预留的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说,他们是梁海房地产公司,不是梁海广告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没有隶属关系。

这种说法与工商登记的信息相矛盾。

然而,内蒙古晨报媒体记者在田燕调查发现,梁海广告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梁海广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梁海广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梁海地产。因此,梁海广告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梁海地产。

10多年广告收益何去何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如用于商业目的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享有共同所有权和共同管理权。本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场所,属于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由业主共有,但属于城市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所有,但属于城市公共绿地或者明确归个人所有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

记者查阅《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其中第四十八条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或者物业合同未作相关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处分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第四十九条规定,物业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业主缴纳的物业服务费、公共水电等费用分摊以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益。

对物业应当向业主公示有关物业费的收支情况。《民法典》第943条规定,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公开服务项目、责任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约情况、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业主共用部位的经营和收益情况等。以合理的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报告。

针对小区公共面积收益问题,记者咨询了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苗荣盛。

苗说,小区公共区域的电梯、走廊、墙面等公共区域的经营收益,属于公共收益,由全体业主共有。他认为,物业公司只是代表业主管理物业,只是被委托的“角色”。

因此,在委托管理期间,物业的设立、运营、广告等收费需要经过小区业委会或业主的批准和授权。

如果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设置经营,业主可以要求物业退还这笔费用或者拆除私自设置的广告位。

“无论是现任还是前任物业公司涉及的公共区域业主共用资源经营收益的分配,都应该召开全体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物业无权单方面决定资金的使用和安排。”苗荣盛说。

如果物业拒不履行,业主能否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此,苗表示:业主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要求公布相关费用明细,包括具体收入和用途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内蒙古晨报记者:王小玲

编辑:赵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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