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证是什么意思证材料(时代的印证是什么意思)

文/曾庆鸿律师文/曾庆红律师一、概念解释所谓“确认”,是指两件以上的证据在所包含的事实信息上完全重合或者部分交叉,使一件证据的真实性被其他件证据所验证。不同证据

印证是什么意思(印证了啥)

文/曾庆鸿律师文/曾庆红律师

一、概念解释

所谓“确认”,是指两件以上的证据在所包含的事实信息上完全重合或者部分交叉,使一件证据的真实性被其他件证据所验证。

不同证据所包含的信息的同一性是“验证”概念的基本特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证据的数量是复数而不是单一的,查证的前提是有两个以上来自不同信息来源的不同证据,避免出现“孤立证据”的情况;第二,验证有效性的关键是同一性,即不同证据所包含的信息的同一性。这里的同一性不仅指所包含信息的内容相同,还指信息相同且协调,即证据之间虽然在形式、信息量、直接证明对象和内容上存在差异,但相互协调。信息指向一致,相互支持,相互强化,共同证明待证事实。

第二,诉讼价值

我国刑事诉讼法之所以重视证据的相互印证,是因为对于同一案件事实,至少有两份来源独立的证据予以证明,避免以孤证定案,以保证案件事实的真实性。证实的证据种类越多,对应的案件事实的可靠性就会越高。立法和实践表明,确认规则是认定案件事实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形成了一种证明模式。可见,确认规则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尤其是作为判断和验证口供真实性的依据。

《刑事诉讼司法解释》七条中,“确认”一词出现10次,其中第九十三条第九款写道:“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以及其他证据是否能够相互确认,是否有矛盾;如果有矛盾,能否合理解释。”同样,对于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和确认也有类似的规定。可见,确认规则已经成为审查证人材料的重要判断方法。

第三,实际应用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用确认方法确认案件事实时应注意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规律。

首先是信息协议规则。就是从不同的独立信息源中寻求信息的一致性。同样的信息,同样的方向,就是证据的巧合。分析契合度,即证明度,要注意不同类型的案件,不同的证据事实,如构成要件和量刑事实,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实和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等。,以及确定事实需要什么样的拟合。

二是证据可靠性规则,或者说证据质量规则。在使用验证方法时,最重要也是最需要注意的是,验证所涉及的证据来源是否可靠。要保证可靠性,必须遵循证据获取的“自然规律”,即保证证据信息的自然状态,而不能人为扭曲。

三是多点确认规则。至少要有两个独立的信息源进行验证,但如果多种独立证据能够相互验证,其验证有效性显然更高。如果证明薄,还是很难达到证明标准。物证和言词证据要相互作用,相互印证真实性。既要用物证检验言词证据的真实性,又要注重从言词证据中挖掘包含物证的细节信息,注重对言词证据的解读和解释。物证和言词证据不是简单笼统的一般确认,而是细节上的多点确认。

于兵贩毒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一、二审认定,于贵兵指使被告人余德元等人贩卖、运输毒品1900余克。于贵兵一直否认买药人“刘峰”未归案,另一名买药人周只承认其中一项事实,没有手机通话清单、毒资兑换凭证等客观证据证明。证据主要来源于员工、的供述和周的部分供述。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共犯的供述可以相互补强,进而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当然,因为同案被告人与案件的关系,会影响其供述的可信度。因此,在只有共同被告人的人口作出案件,没有客观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应立即对被告人适用死刑。

第四是信息清晰规则。证据本身和查证结果要满足一定的明确性要求,每一项证据本身的内容都必须明确,这是证据能力的基本要求,不能含糊,也不能似是而非。

第五,最佳证据规则。最佳证据主要是指客观证据,如书证、物证、电子数据,尤其是隐藏证据,是确认中的最佳证据,对言词证据起检验作用。

高友明劫。被告人高有明对抢劫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一直供认不讳,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该犯罪系被告人所为。根据被告人的供述和辨认,提取了隐蔽性强的物证。一是根据被告人指认,找到了出售被害人李淑珍项链的珠宝加工店,赃物去向明确;第二,根据本案证据,也可以认定被告人高有明出售的金项链是被害人李淑珍生前佩戴的项链。

第六是合理差别原则。验证规则注重信息一致性,但不过度追求一致性。过度的一致,缺乏合理的差异,与普通人对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认识不一致,可能是“造案”,但会影响证据的真实性。

第七,整体协调规则。综合全案,看查证的事实是否与案件中其他事实相矛盾,查证的证据是否合理嵌入整体证据结构。

第八是排除合理怀疑规则。也就是说,确认所确认的事实应当符合经验法则,排除合理怀疑,具有合理的可接受性。这是证据相互印证的内部检验标准,也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综合判断标准。

林某祥贩毒案。根据检察机关的审查,犯罪行为事实是犯罪基本事实的必要组成部分。本案只有秦某兵一人作证,转账记录证明3月份双方有多次相互转账。林某祥辩称钱预存在秦某兵处,方便其向秦某兵购买毒品k粉,具有合理性。微信转账记录不能证明秦某兵的证言,在案证据也不能显示3月15日的2400元转账记录是秦某兵向林某祥购买毒品k粉的唯一结论。

四。风险防范

实践中存在过分强调查证、简化查证适用的倾向,对刑事证明产生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一是在“查证模式”的压力下,非法取证,强行查证,违背“自然规律”,甚至人为查证证据。二是过于注重事实本身,不注重事实与案件其他事实证据的协调,忽视了“全面查证”。第三,忽视证据的评价功能,违反证据法,导致司法人员害怕和不善于分析评价证据,教条式办案,得出与人们朴素感情和生活经验相悖的事实结论。

总之,证明规则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方法。在实际运用中,应坚持验证主导,强化证据评价功能,排除合理怀疑,注重痕迹证据作用,发挥验证效果,共同提高刑事证明质量。

参考:龙宗智:证明:理论、规则和创新。

陈瑞华:刑事证据法(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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