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皮革城(海宁皮革城在哪里)

晚报齐鲁一点记者林媛媛

海宁皮革城(海宁皮革城在哪里)

4月21日上午,在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0年山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介绍2020年山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相关情况。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刘小华发布了2020年山东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案件摘要

中国皮革海宁市有限公司自2009年开始在市场上使用“海宁中国皮革城”名称,并获得多项荣誉称号。被告人黄乐乐租赁日照凌云工贸有限公司经营场所销售裘皮服装,并以“海宁皮草城3楼”、“日照海宁皮草城”等名称进行宣传。海宁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凌云公司、黄了停止对其知名服务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凌云公司和黄了使用“海宁皮草城”极易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解,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停止侵权行为。至于赔偿数额,考虑到涉案市场在经营过程中受到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结合涉案市场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判决凌云公司、黄了公司赔偿海宁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正确适用比例协调确定赔偿金额的典型案例。比例协调要求在严格保护的政策导向下,根据我国知识产权的复杂现实,根据侵权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本案中,侵权人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疫情,海宁公司也在诉讼中将赔偿金额由161万元变更为61万元。法院还综合考虑了因新冠肺炎疫情长期无法正常经营等因素,合理确定了赔偿金额。本案判决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使侵权人的侵权成本与其主观恶性和行为危害性相适应,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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