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早退怎么扣工资标准(迟到早退怎么扣工资通知怎么办)

讲师广东吴颖律师事务所邱俊波律师在工作中,有些员工很“任性”,经常迟到早退,或者直接旷工。那么,迟到早退可以扣工资吗?什么是旷工?如果他旷工,用人单位可以辞退他

讲师

广东吴颖律师事务所邱俊波律师

在工作中,有些员工很“任性”,经常迟到早退,或者直接旷工。那么,迟到早退可以扣工资吗?什么是旷工?如果他旷工,用人单位可以辞退他吗?旷工多少天才能被辞退?让我们互相了解一下。

迟到早退怎么扣工资(员工迟到1小时怎么算)插图

图源:网络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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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5分钟,扣一天工资。这是你在日常工作中可能会经常遇到的事情。用人单位这样扣钱合法吗?

普通用人单位没有罚款的权利,实践中一般认为迟到或早退几分钟不会给单位带来直接损失。所以雇主因为员工迟到几分钟就扣一天工资,一般是违法的。员工可以“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即使劳动者迟到时间过长,用人单位可以扣除相应时间未支付部分的工资,但劳动者仍然可以依法享受剩余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

前段时间在手机上看到一条新闻。按照某公司的规章制度,迟到一次要扣500元。赵是公司职员,月薪3000元。那个月他因为迟到四次被扣了2000元,只剩下1000元。当我看到这个消息时,我感到非常惊讶。劳动法实施了这么多年,还是有公司敢这么明目张胆地违法。

“迟到一次扣500元似乎是一个很强的规定,公司可能也认为这种手段可以防止员工迟到。但这种规章制度的存在,给公司劳动埋下了“定时炸弹”,员工有权以“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补足工资差额。而且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罚款内容的,或者克扣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被罚款或者克扣工资的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规定,公司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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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否意味着雇主不能对迟到早退的员工进行任何经济制裁?

不是这样的。工资能不能扣,要看员工迟到的后果。用人单位要求员工迟到“扣钱”,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的必要手段之一。也是合理的,但是要注意扣的量。首先,用人单位规定迟到象征性扣一小时工资,或者“小处分大警告”扣10元20元。社会会对这种行为给予充分的宽容和理解。毕竟“经济制裁”是用人单位管理员工最有效的方式。但正如新闻中所说,这家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迟到一次扣500元工资,不计后果。这种行为是典型的克扣劳动报酬、践踏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的富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如果员工迟到,只是违反了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对生产经营没有任何严重影响。比如常年在办公室工作的员工,通常迟到几分钟内不会对公司业务造成任何明显影响。但如拖期,也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比如流水线上员工的迟到导致生产线无法正常运转。在这种情况下,“迟到扣工资”的措施实质上是一种弹性规定,员工应当对其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时候允许用人单位规定惩罚性措施,比如扣多少工资。但还是要注意,要适度,尽量与员工迟到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程度相匹配。并且注意不要超过员工月薪的20%。

同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绩效考核、全勤奖等形式,对员工的迟到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奖惩,这是一种有效的、良好的考勤管理方式。当员工迟到或早退时,用人单位可以不给或少给全勤奖,因此仍能起到监督员工的作用。比粗暴扣工资要合法合理得多。用人单位应尽量避免直接克扣工资,这容易引发劳动争议。关键扣工资比较敏感,容易和“罚款”联系在一起,发生纠纷后获得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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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的视为旷工半天,请假超过3小时的视为旷工一天。这合法吗?

这样的规定是非法的。《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选择职业和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按照我们都能想到并接受的道理,劳动者工作一小时就应该得到一天的报酬,工作一小时就应该得到一小时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规定迟到半小时,就算作旷工半天,相当于要求劳动者工作这短短的时间。剥夺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最近看到一个上班迟到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案例,分享给大家。

2004年8月1日,孙进入某公司担任会计工作。某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第7.6条规定:“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者视为旷工半天,请假超过3小时者视为旷工一天。一年旷工三天的,给予书面严重警告处分,严重的予以辞退。”2017年2月19日,孙在员工手册上签字。2017年4月17日至10月7日,孙休产假。产假期满后,孙请事假一周。2017年10月16日,孙上班,双方因工作安排等问题发生争执。

2017年12月1日,某公司召开专题会议,声明:“根据孙谋旷工事实,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作出‘最终书面警告’的决定。具体违纪事实如下:2017年11月期间,孙多次上下班打卡,擅自离岗。据统计,仅2017年11月,孙累计旷工达11天,其行为在公司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影响。经过讨论,与会者决定给予孙最后书面警告,并告知此事的严重性,希望他悬崖勒马,重新做人。如拒不改正,公司将根据制度采取进一步措施予以开除,并强制解除劳动关系。”

2017年12月5日,某公司向孙交付《最终书面警告》,双方对话写明:孙:嗯,这是今天给我的吧?a公司:是的,我今天看了,也查了你的考勤记录。然后,我让这里的人员检查后给你发一封警告信。孙:是的,我就要这个。这个我不做过多解释,因为你没给我工作,因为你没让我工作,对吧?没有给我安排财务工作。我在哺乳。我要带着这个。还是交给司法局吧。a公司:你要签字确认。孙:我一定会带着它。我会签字的。如果我同意,我会签字。这是一张白纸。我打卡就走了,晚上只是来打卡的。这个没什么好说的。我曾经老老实实在这里干了一个月,你也没有给我安排工作。我在一家公司做什么?

2018年1月4日,某公司作出决定称:“违纪事实:2017年11月期间,孙谋多次上下班打卡。据统计,仅2017年11月,孙谋就旷工11天。2017年12月5日,公司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谈话,并向其送达了最终书面警告复印件。2017年12月6日,孙拒不改正,仍旷工。根据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2017年2月19日孙签字确认)第7.6条规定,迟到或早退超过3小时者,视为旷工一天,一年内旷工三天者,给予书面严重警告,严重者予以辞退。无视孙制度,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对孙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在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一天,某公司给孙邮寄了一份《劳动合同解除书》,写明:“你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于2018年1月4日解除劳动合同。”2018年1月4日,孙从某公司离职。

2018年1月15日,孙申请仲裁。经仲裁委、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均认为甲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孙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合理。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过于苛刻和不灵活空,劳动者只能被迫接受,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本案中,某公司制定的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中,“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者视为半天旷工,请假超过3小时者视为一天旷工”的规定扩大了劳动者人数。故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不能作为与孙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且某公司主张孙多次打卡,打卡后外出,擅自离岗。但其提供的所有检查记录均无孙本人签名,不能证明孙旷工的事实。故某公司依据《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单方决定解除与孙的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既然孙只是向某公司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是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甲公司应根据解除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9817.48元/月,向孙安支付200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4日的经济补偿金103083.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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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员工不请假就属于“旷工”吗?

不一定是这样的。上班期间,旷工是指员工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按时上班,不可抗拒因素除外。通常指无正当理由的缺席,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

2.休假期满,未续假或休假未获批准且未能返回;

3.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按时到安排的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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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期间工资是怎么算的?

法律明文规定了职工工资的计算方法。如果员工旷工,只能扣那几天的工资,不能扣全部或者双倍工资。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付出了劳动之后,应该计算工作时间的工资。此外,用人单位在计算旷工天数时,应当扣除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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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无故旷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最短旷工几天解除劳动合同?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员工旷工几天就可以解除,但是《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赋予了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明确旷工天数,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规章制度的制定要符合法定程序并告知员工,合理性也要慎重考虑。不建议将可辞退的旷工天数设定为1天,因为法院在审查时可能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实际上,通行的标准是以旷工3天作为解雇的标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旷工天数的,取消要尽量慎重,旷工天数可以适当放宽。劳动者出勤是劳动纪律的基本要求,旷工在劳动法和劳动伦理中是会被否定的。即使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旷工天数,在旷工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下,法院也会支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建议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慎重。虽然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实施有效管理的权力,但规章制度也是用人单位管理员工不可或缺的手段。但这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把容易走火的枪。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会给用人单位带来麻烦。用人单位在制定制度时,一定要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开的原则,否则容易对自身造成很大的被动。

来源|《法治之声》栏目组

编辑|秋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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