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的十七大时间(共青团七大什么时候召开的)

从团章看入团条件的百年演变牛玉洁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是团的管理的重要遵循,是团的行动纲领和首要准则,入团条件是团员发展的必备条款

从团章看入团条件的百年演变

牛玉洁

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

共青团十七大什么时间开的(十七大主题)插图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是团的管理的重要遵循,是团的行动纲领和首要准则,入团条件是团员发展的必备条款。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的重要历史节点上,从历时的角度系统梳理入团条件的百年历史演变,意义重大。

入团条件在历次入团章程中都排在第一位,包括入团年龄、宣誓仪式和誓词、组织纪律、权利义务、入团发展程序等。总的来说,入团条件经历了新民主主义时期的萌芽和探索、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确立和曲折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的恢复和深化三个历史阶段。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具体要求。

01

入团年龄的历史考察

青春是共青团的基本特征之一。作为一个有年龄限制的先进团组织,保持入团年龄的合理化是共青团永葆青春的关键,也是团组织积极吸纳青年血液、永葆青春的基本要求。

1922年4月,同盟会早期组织在临时章程中首次提出了入团的年龄要求,规定只有30岁以下、15岁以上的青年才有资格入团。同时规定“凡年满30岁,愿意入团者,当团员年满30岁者,均可为特别团员”[3]。1922年5月,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一部正式章程,将入团年龄改为15至28岁,并规定28岁以上为特别团员。1925年1月,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二次修改章程重新规定了入团年龄,改为14至25岁。同时规定,同盟会地方委员会在必要时,应将25岁以上、14岁以下者上报中央政府,列为特别会员。[4]1927年5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没有公布修改后的团章程,但根据团史,代表大会对入团年龄有了新的规定,“即下限13岁,上限21岁,为史上最小”。[5]1928年7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团章程,对入团年龄作了较大的修改,规定14岁以上,23岁以下的青年均可入团。同时也表明在特殊情况下,14岁以下或23岁以上的青年可以入团,不再称为特殊团员。

1949年4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团章作了重要修改,规定入团年龄按实际年龄计算,年龄限制在14至25周岁。同时删除了特殊年龄青年入团的内容。

1953年6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后的团章程首次明确规定入团年龄为一周岁,要求不低于14周岁,不超过25周岁。同时,首次表明年龄在25周岁以上的团员,可在向团支部委员会声明后,选择自愿退团或留团。1957年5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团章程对入团年龄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将入团的最低年龄由14岁提高到15岁。而且规定,年满25周岁的团员,如果没有进入团的领导系统,也没有在团里担任任何职务,就不再保留团员身份。如果他/她要求留在联盟,他/她可以在28岁之前保留他/她的联盟成员身份。

在1978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团章程中,入团的最低年龄由15岁重新调整为14岁,而入团的最高年龄保持不变,仍为25岁。1982年12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团章程对入团年龄作了重大修改,将入团年龄上限由15岁提高到28岁,并规定团员年满28岁,尚未在团内担任职务的,应办理退团手续。

1988年5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团章,在入团年龄的规定上没有变化,规定“年满25周岁的团员,如本人要求,也可以办理退团手续。”[6]1993年5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中删除了上述规定,其余保持不变。此后,共青团十四大至十八大关于入团年龄的规定一直没有修改,确定为14岁至28岁,一直沿用至今。

02

誓言和誓言文本的历史变迁

入党誓词是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的政治仪式,它标志着青年政治身份的庄严转变,也是对团组织的忠诚承诺。入党誓词作为共青团政治仪式的文本,承载着共青团对新团员的殷切期望和基本要求。

在1922年至1928年的所有团章中,都没有关于团员需要宣誓入团的规定。1946年11月,中共中央提出了努力建团的工作步骤和方法。随着1947年7-9月解放区青年工作会议的召开,华东、华北、山西、绥远等解放区开始尝试建立青年团。随后,一些地方团组织在入党誓词的封面上刊登了入党誓词。但是各地的入团誓词不一样,没有全国统一的入团誓词。根据对共青团历史的考证,“1947年山东解放区志愿书封面上印的入党誓词,可能是最早版本的入党誓词。”[7]

1949年4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团章,在第二章第三条中首次规定,入团时要举行入团仪式。接着,在1949年7月,团中央第一次发表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公约》。

1953年12月,共青团中央再次发出通知,宣布修改后的入党誓词。与1949年的第一版入党誓词相比,入党誓词删除了“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在各项革命工作中起模范作用”的内容,增加了“努力学习、积极工作”、“锻炼身体、密切联系群众”的内容,并将结尾修改为“为社会主义社会而奋斗”。通知还特别指出,入党誓词不是按规定接受新团员的必要仪式,地方团的基层组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1957年5月,随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团中央发出了修改入党誓词的通知。与1953年第二次入党誓词相比,最明显的变化是青年团名称的修改——中共中央再次以“共产主义”命名青年团。同时增加了“努力学习马列主义”、“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等新内容。1964年后,共青团中央发出了新的入团誓词。与第三版即1957年版相比,有六处重点修改,如增加了“毛泽东思想”、“建设社会主义强国”、“支持全世界人民的革命斗争”等。[8]

1978年10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重新颁布了入团誓词,总结了以往誓词内容的经验和不足,纠正了文革时期入团誓词中发表的誓词的混乱状况,规范了全国统一的再次入团誓词。与1964年第四版相比,该版删去了“支持各国人民的革命斗争”和“不怕牺牲地努力工作”两部分,增加了“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内容。[9]1982年12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后的章程首次明确规定,新团员必须举行入团宣誓仪式。与1978年第五版《共青团章程》相比,最显著的变化是将入党誓词列为团章(第一章第五条)中的单独一条,这在共青团历史上尚属首次,体现了对团员入党誓词仪式的重视。同时,删除了原来的“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保卫国家”等誓言。

2018年6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团章明确规定:“新团员必须参加入团仪式,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10]此后,入团宣誓仪式和誓词一直没有修改。

03

团员组织纪律的历史演变

方圆离不开规则,团也是如此。团的组织纪律是全体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纪律严明一直是共青团的生命线,也是共青团的光荣传统。在全面从严治团中发挥着基石作用,是共青团始终保持强大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法宝。

1922年4月,团的组织在临时章程中提出了严格组织纪律的要求,但至今仍未单列为一章。如果规定会员违反了协会的宗旨、章程或决议,可由地方协会代表大会半数以上通过决议予以解雇。另外还有三种被开除的情况,即团员三个月不交团费,三次无故不参加会议,团员在团务上做得不好,经当地执委警告后拒不改变。1922年5月,正式章程首次将纪律列为单独一章,将三次无故缺席改为两次连续缺席。同时删除了原章程对差团事务的处罚条款。[11]

1923年版团章对入团的组织纪律作了重大修改,规定所有团员必须绝对服从各级代表大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同时指出了违反团的纲领和章程的言论和行动、连续两个月无故不服从团的命令、泄露团的秘密等六种开除团员的情形。[12]而且,团章程还增加了留团观察的处分,规定任何团员在没有阅读团的纲领、章程、决议和官方报纸的情况下,不通知地方执行委员会而离开或来到一个地方,都将受到地方执行委员会的处分。[13]1925年1月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团章程,与原章程相比,将适用留团察看处分的三种情形改为四种,增加了“未向团组织报告而加入其他团体者”。同时增加留组检查程序,规定成员受到群团组织处分的,要暂停所分配的具体工作,停止参加重要会议和阅读重要文件、刊物。在1928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后的章程中,对“共产主义青年团的纪律”一章明显地又作了修改。最重要的变化是,如果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整个组织和个人成员不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或者犯了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承认的错误,他们将受到惩罚。

1949年版团章将原章程中“纪律”一章改为“纪律与奖惩”,规定团员应自觉遵守纪律,如不得损害人民的根本利益,迅速而圆满地执行团的决议,模范地遵守政府法令等。同时规定,对严重违反团章程和团纪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团员适当的处分。“处分分为劝告、警告、严重警告、开除、定期暂停团员资格和开除团员资格。”[14]但是,共青团对犯错误的同志进行批评或处分,是为了吸取过去错误的教训,挽救生命,从而达到教育团员的目的。

1953年版团章重新修订了组织纪律规则,将个人处分——定期停止团员资格改为留团观察。〔15〕1957年5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团章程,没有把纪律单列一章,而是把有关规定列入了第七条,奖惩。[16]同时删除一人一罚的建议,规定成员留组观察处罚的期限为6个月至1年。1964年6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将留团观察处分的时间修改为半年或一年,并规定观察期届满,已改正错误的团员应恢复权利;坚持错误,坚持不改的,要开除他们的党籍。[17]

1982年12月,共青团通过的新团章在第一章第十条中明确规定,团组织在对团员作出纪律处分决定时,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我上一次修改入团的组织纪律是在

2018年共青团第十八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团章。这一版《共青团章程》增加了第七章“共青团的纪律”,并再次单独列出,沿用至今,体现了共青团全面从严管理共青团的决心。

04

团员权利和义务的历史演变

入团的权利和义务是指入团成员可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权利可以使团员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权利,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团组织的创造力和凝聚力。明确义务可以使每个成员明白自己的义务,提高主人翁意识,在承担责任、履行义务的过程中不断提高服务意识。

关于入团的权利和义务,1922年的临时章程到1949年的同盟章程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1922年的临时章程中有一些相关的提法。在第一章“团员”中提到,凡是志愿入团的青年都是团员;第八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团员应当履行订阅和出售团的组织报纸的义务。

1949年4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团章程首次明确提出了团员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义务第一,权利第二。团章规定,团员应当履行“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和毛泽东思想”、“锻炼身体,保卫人民利益,献身祖国”、“积极参加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建设,反对一切腐败行为”、“自觉遵守革命秩序和纪律”、“切实执行团交给的任务”等五项义务。同时规定团员享有“自由而真实地讨论团的一切工作问题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批评,提出自己不能解决的困难问题时,要求团的组织给予必要的和可能的帮助”等三项权利。[18]

1953年6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团章修改了团员的义务和权利。成员义务由五项增加到七项,规定成员应以爱国的工作态度积极参加国家建设,学习文化、科学和技术。团员享有的权利从三项增加到四项,新增加的权利包括向团的各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申诉、建议和陈述的权利。在1957年版的团章中,团员的权利和义务略有变化,规定团员在劳动中应当起模范作用,有权参加团的组织给予他们纪律处分的会议,并可以在会上提出申辩意见。[19]1964年版团章提高了团员的基本义务,规定团员要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20]

在1978年10月通过的团章中,团员的权利保持不变,团员的义务在两个方面发生了变化。第一,团员要遵守社会主义法制,弘扬共产主义道德;第二,团员应该经常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21]1993年版团章修改了团员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团员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有权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的各种活动。2013年共青团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在总则中强调,“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团员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22]在这一点上,关于成员权利的规定没有修改,一直保持到现在,而关于成员义务的规定还在变化。1998年版团章规定团员要“学习邓小平理论”[23],2003年版团章要求“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4],2008年版团章要求学习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25]在最新的2018年版《共青团章程》中,规定团员要学习习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参与志愿服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26]此后,关于团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没有改变,一直沿用。

05

团员发展程序的历史变迁

发展团员程序是指发展团员的工作步骤和规则。目的是通过对青年的教育和考察,进一步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熟悉团组织的任务和纪律。要求团员不仅在组织上入团,在思想上也要入团,以保证团的质量。

1922年4月,团的早期组织在临时章程中首次规定了入团的程序,即需要有两名以上团员的介绍。一个月后,团的正式章程修改了入团程序,规定团员不仅要有两个以上团员的介绍,还要在当地团秘书处登记,由当地执委向团员发放加盖印章的团员证。1923年8月,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一次修改章程,对入团程序的规定做了三点修改:一是要求入团的介绍人必须正式入团三个月以上;第二,团员必须经支部或团批准;第三,地方执委要对入团的青年进行登记,并报区和中央备案。1925年版团章最大的变化是按职业划分,有等待期。它规定农业工人入团需要一个月的等待期,学生和工作人员入团需要两个月的等待期。成员的等待期是一个特殊的训练观察期。如有必要,地方委员会有权延长或缩短等候期。在1928年版团章中,对入团程序作了重大修改,出现了9条详细规定,如工业或工场青年、工人、学徒和农村无产阶级青年的介绍可由工业支部直接通过,农村手工业工人、士兵、店员和下层用户入团需有一名团员或党员的介绍,学生知识分子入团需有两名团员或党员的介绍等。[27]

1949年4月通过的入团章程将入团程序分为两种情况。凡是自愿入团的,要有正式团员或正式党员介绍。凡少先队员已达到入团年龄的,在自愿入团时,应由少先队基层组织介绍。介绍完后填写入团志愿书,再由团支部委员会审核,团支部大会通过。经团委批准后,将举行入团仪式。同时规定,在职青年、革命青年军人、革命知青、革命工作人员经过上述程序后,可以正式入团,无需等待期;有些条件不够的年轻人是候补委员,候补期三个月;其他社会部门的青年在成为正式成员之前,应经过三个月至六个月的等待期;离开反动党、派、社、团的青年,应由三名正式党员或两名正式党员介绍,并须经过半年至一年的等待期,经团、县委员会批准;吸收反动组织中比较负责的人员入团,经省级以上团委特别审批后,方可入团为团员。

1953年版团章再次修改了入团手续,规定青年工人、农民、士兵、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青年自愿申请入团时,应由两名团员或一名正式党员介绍。少先队员申请入团时,应由少先队中队委员会(相当于一名团员)介绍。在1957年版团章中,“删除了过去团章中关于青年工人、青年农民、青年士兵、知识青年和其他劳动青年的提法,明确规定只有劳动青年才能入团。”[28]并简化团员入团手续,规定申请入团的青年由两名团员介绍。然后1964年版的团章被修改为只能由一个成员介绍。

1978年10月通过的团章程再次规定介绍人应为两名团员,同时要求申请入团的青年填写志愿书。[29]然后,在此基础上,1982年版团章规定,“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宣誓入团。”[30]团员发展程序至今没有变化,形成了一套科学成熟的操作流程,沿用至今。

06

入团条件百年变迁的特点与经验

通过系统梳理入团条件的历史沿革,可以发现其内容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体现了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并呈现出年龄保持年轻、誓约仪式形式化、入团管理科学化、权利义务统一化、发展程序规范化的基本特征。

一百年来,团章规定的团员条件与时俱进,共青团对团建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形成了发展团员的宝贵历史经验。

第一,发展团员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第二,团章是团员发展的根本遵循,严格遵守团内的规章制度。

第三,立足入团条件的时代性,坚持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

第四,严把共产政校入口,严格团的建立和管理。

第五,贯彻年轻化、大众化的方针,始终扎根于广大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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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从团章程看入团条件的百年演变与历史经验》,原文发表于《青年发展论坛》2022年第4期)

来源:微信微信官方账号“青云春秋”(ID: qingyunchun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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