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万达广场有什么品牌(湘潭万达广场地址)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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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用网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潭自然资源处罚决定书[2022]1号)显示,湘潭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存在未经规划许可违法建设,被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罚款233821元。

湘潭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至2021年12月,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万达广场项目B座D座建设S-9#商铺。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2月14日立案调查。受湘潭勘察设计院委托,商铺建筑面积2449.40㎡,建筑面积1291.09㎡,建筑两层。目前,该项目已经完成。公司的上述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经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经审查,该项目的技术指标与2018年批准的总体规划一致,属于可以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湖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四部分“不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或者变更符合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湘潭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4,676,420.51元× 5% = 233,821.03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叁仟捌佰贰拾壹元叁角(233,821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湘潭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是万达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万达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深圳市迪迅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8.70%。深圳市迪讯实业有限公司是万达百货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须提交土地使用的有关文件、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详细施工方案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市、县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公布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应当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原文: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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