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思哲商标图片(范思哲商标图片真假)

引言:《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或者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

引言:《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或者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注册是企业运营的关键环节,很多人已经逐渐意识到其重要性,根据品牌和商标布局提交注册申请。

众所周知,注册一个商标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也要明白,商标太多有时候也会出问题。

范思哲商标(范思哲服装官网)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或者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前不久,某商标被宣告无效,原因是其所有人大量注册商标,扰乱了商标注册、使用和管理的正常秩序,构成了“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郑州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注册的第19581191号“范思哲”商标,于2017年5月28日获得核准,核准使用在十五类钢琴等商品上。

通常,当我们提到“范思哲”时,首先想到的是意大利著名奢侈品牌——美杜莎的标志形象。

詹尼·范思哲公司共指出了6条无效理由,但“构成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的近似商标”不可行。经审理查明,在先注册的6个引证商标被核准使用在第3、9、14、18、25、35类、肥皂、眼镜、宝石、雨伞、服装、广告等商品/服务上,而争议商标被核准使用在第15类上,根本不构成《商标法》第30条。

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来看,詹尼·范思哲公司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其已经在钢琴等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了范思哲或者范思哲作为商标和商号,并使其具有一定的影响或者知名度。在这种情况下,并不违反商标法的规定。

无效的原因是什么?经查,除争议商标外,郑州这家电子科技公司先后申请注册了第7、8、9类商标500余件,其中包括酷狗、博柏利、宝玑、雪花秀、OPPOVEM等与其他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最终,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被申请人申请注册大量商标已经超出正常使用需要,具有明显的依附他人驰名商标的意图。不当注册行为扰乱了商标注册、使用和管理的正常秩序,裁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不仅如此,前段时间,给很多80、90后孩子带来很多欢乐的“甲壳虫”商标也被注册为商标。

教师刘认为其与“甲壳虫”有稳定的对应关系,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其姓名权。2017年10月,他提出了争议商标无效宣告请求。

从上面的案例清单可以看出,不要为了名气而急于注册商标,否则既费时又费钱,结果只能是无效!

成千上万的创业者,对品牌名称的要求不一定不一样。他们都认为消费者不了解任何潮流或者新事物,生怕消费者不了解品牌。所以,作为品牌创建的企业家,总是希望名字简单。

大家都喜欢名牌产品,像“小米”“苹果”这样简单的名字早就有人注册了。我该怎么办?

边肖的意见是,最简单的方法是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有很多好处:

第一,时间短。商标转让只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比商标注册的时间要短很多。

第二,成功率高。与注册不同,商标转让有被拒绝的风险。因为商标转让都是已经申请的商标,所以不会出现注册查询、盲期等问题。

第三,打造自己的品牌。商标转让后,商标就变成自己的了,和商标许可完全不一样,因为说到底,商标许可用的是别人的商标,做好了就是给别人做嫁衣。加多宝就是一个例子。

|来源:名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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