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的定罪标准是(滥用职权罪定罪标准:2021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和处理自己无权决定和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我国刑法在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和处理自己无权决定和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的定罪标准是(滥用职权罪定罪标准:2021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在第九章中将滥用职权罪界定为渎职罪。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立案标准和起诉期限的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立案标准的规定》(最高检发〔2006〕2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两人重伤,或者一人重伤,三人轻伤,或者五人轻伤的;

2.造成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第三项、第四项的数额标准,但第三项、第四项直接经济损失总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额不足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指使、教唆、强迫他人不报、缓报、谎报,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延续、扩大,或者延误救援、调查、处理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符合刑法第九章特别渎职犯罪构成条件的,依照特别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规定的特殊渎职犯罪主体要件,但滥用职权涉嫌前款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发〔2012〕18号)第六条规定,渎职犯罪的追诉期限自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有数个危害结果的,从最后一个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严重案件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渎职侵权严重案件标准(试行)》(高法发〔2001〕13号),滥用职权严重案件标准如下:

(一)重大案件

1.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2)特殊情况

长度造成5人以上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轻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第三,滥用职权罪与其他罪名的关系

1.刑法第九章滥用职权罪与其他犯罪的区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8号)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违反刑法第九章第三百九十八条至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依照本规定定罪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因不存在徇私舞弊的情形,不符合刑法第九章第三百九十八条至第四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但依法构成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犯罪的,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2.滥用职权罪与其他犯罪竞合的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12〕18号)规定,渎职犯罪与其他犯罪竞合的,按照以下规则处理:

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数罪并罚。

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放纵他人犯罪或者帮助他人逃避刑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玩忽职守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与他人串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他人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同时又构成失职罪和其他共同犯罪的共犯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与他人串通,利用职务行为帮助他人实施其他犯罪,共同利用非职务行为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同时构成玩忽职守罪等犯罪的共犯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曹晶晶)

滥用职权罪的定罪标准(滥用职权罪数额巨大标准)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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