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退货师(拼多多一月刷20万运费险)

此前,一则“女子买了18件衣服旅游后退货”的新闻出现在微博热搜榜上。经相关记者深入调查,一批专门做“退货”生意的淘宝“职业海归”被曝光。互相帮忙退货,买真的,换

职业退货师(拼多多一月刷20万运费险)

此前,一则“女子买了18件衣服旅游后退货”的新闻出现在微博热搜榜上。经相关记者深入调查,一批专门做“退货”生意的淘宝“职业海归”被曝光。互相帮忙退货,买真的,换账号退货等。“职业回归者”的套路和用词都很惊艳。这些月入数万元的“职业海归”群体,利用规则的漏洞和“权利”的加持,身份从普通消费者变成了侵权者,甚至有犯罪风险。

穿霸王服,“吊牌女”能享受无理由退货吗?

4月25日,宁波一买家在某网店买了18件衣服。五一假期过后,买方以不喜欢为由要求卖方退货。卖家申请淘宝客服介入,淘宝客服却做出了有利于买家的判决。卖家曝光此事后引爆网络,网友纷纷指责买家不诚信行为,并将其命名为“带标签的女孩”。普通消费者不禁要问,“7天无理由退货”条款真的是用来保护薅羊毛这些“有吊牌的女孩”的吗?

2014年3月15日,我国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其中增加了无理由退货条款,从法律上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2017年1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了七日无理由退货条款不适用于商品,同时规定消费者在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时,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从此在消费者维权领域确立了“七天内+商品完好=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则。七天期限,从消费者签收货物的次日起算;“货物状况良好”是指根据《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超出检查确认货物质量和功能的要求使用,导致货物价值大幅贬值的货物,视为货物状况不良。具体标准如下: (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划生育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破损;(二)电子电器类:擅自维修、涂改、销毁、变造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签、机器序列号等。、带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使用标记,或者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使用标记;(3)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用品:商标被去除、切割,商品被污染或损坏。

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来说,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暂行办法》和日常生活经验,普通消费者的“试穿”行为与“带吊牌的女孩”外出度假穿着不一样。如果“带标签的女孩”的行为导致商品被污染、损坏,就可能产生影响二次销售的瑕疵,商品的价值就会大大贬值。其行为违反了消费者应当遵循的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可能丧失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其次,即使淘宝客服做出了有利于买家的评价,卖家仍然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提供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出卖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要求买受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此提醒,电商卖家应在购物页面明确退货注意事项,提前充分告知买家,固定证据,保留聊天记录。卖家发货时,做好标记,拍照保存。收货时仔细核对并拍照留证,增强证据意识。

从消费者到骗子,“职业回报”的路还有多远?

2016年1月至10月,王利用其购买的商城店铺和买家的账号,利用商城购物运费险规则漏洞,通过“刷单”方式进行虚假交易,骗取保险公司运费险赔款共计人民币1150余万元。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特别巨大。

法院以王犯保险诈骗罪、伪造金融凭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2017年至2018年两年间,北京法院审理了多起涉及“职业海归”的诈骗案件。很多“职业退货”利用电商平台无理由退货,通过购物后申请“退款不退货”,或者使用同一个退货快递单号多次虚假退货,骗取货款和保险赔偿。涉案金额多为三五万元,执行刑罚从缓刑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等。涉案人员多为90后,年龄最大的涉案时才30岁。

这些网购经验丰富的年轻人通过QQ群加入了很多“专业退货”群,其中有一部分需要付费才能入群。这些QQ群里都是群主好友,教人如何互相帮忙退货,买真退假,换账号退货。这些从事“专业退货”的群主、群友,不断寻找可以成功实践“退无退货”的店铺链接和商品,利用网络平台对商家的管理规则和退货运费保险的漏洞,一次次成功获得货款或骗取运费保险。

从刑事责任的角度来看,首先,“职业退赔人”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货款和航运保险金,可能已经触犯了《刑法》中的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职业返还者”可能已经犯了对出卖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者勒索手段,非法占有出卖人财物的敲诈勒索罪。

其次,群主好友如果故意传授给他人,可能会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最后,2017年9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了“群主责任”。互联网集团创始人和管理者应履行集团管理责任,规范信息发布。

在“职业回报”的群里,群主鼓励发布或放任违法犯罪信息,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起到辅助作用。互联网集团的创始人、管理者一旦被认定为帮助实施犯罪,就成了共犯,会按照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电商买家作为消费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要犯小罪,不要因为薅羊毛的利己行为而欺诈。另一方面,消费者要擦亮眼睛,拒绝他人利诱,防止成为不法分子的犯罪工具。

齐心协力,如何终结“职业回归者”

不义之财有损道德。“职业海归”以“退货不退款”为目的骗取货款,甚至骗取上千万的运费险。他们单纯为了自己的私利而勒索,所以起不到社会监督的作用,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没有任何好处。杜绝“标签女孩”穿霸王装和“职业回归”的行为,需要黎齐从各方面入手。

1.消费者提高道德意识。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通则》第六条至第十条对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道德进行了规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承诺的原则;生态环境要保护,公序良俗不可违。当消费者滥用权利,成为“带标签的女孩”,采取非法手段谋取私利,侵害他人利益时,必将受到道德守夜人——法律的严惩。

2.商家要守法自律。“职业回报”的欺诈行为能成功,是很多商家“和而不同”的结果。电商卖家卖假冒伪劣产品,卖不符合预包装规范的食品,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盗版商品,给人把柄,同意“退而不退”,也是与人讲和,保护自己。所以商家要改掉自己的不当行为,才能站出来对“职业回报”说不!

3.电子商务平台加强技术创新。目前的法律规范为电子商务平台提供了全面的责任。电商平台为了减少自身损失,只能对卖家进行严格限制,比如淘宝卖假货的“三振出局”规则。严格的平台管理让很多商家害怕“职业差评师”、“职业退货”等等。但在实践中,很多“职业海归”利用“一单多退”的退货机制或退货运费险的常规漏洞,以及时间滞后的技术漏洞,骗取货款和运费。因此,电商平台应提高技术水平,减少漏洞,实时关注异常订单和异常买家,在严格规范他人的同时,公平决策,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

4.完善法制,兼顾效率和公平。2014年国家立法增加无理由退货条款,是基于电商平台无序竞争的行业背景。为了增加法律条款的可操作性,规定的条款简单、有原则并注重效率。如今,电商平台梯队已初步形成,竞争相对有序,交易场景日益多样化。2017年国家出台《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就是细化了原则性规定,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了解法律,尤其是它的缺陷。”完善法律制度应从注重效率向兼顾效率与公平转变。只有共同努力创造良好的商业环境,电子商务行业才能健康持续发展。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作者:秦鹏博

编辑:孙穗青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内容,图片,视频等均是来源于用户投稿和互联网及文摘转载整编而成,不代表本站观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著作权各归其原作者或其出版社所有。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在线联系站长,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作者:美站资讯,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meizw.com/n/29724.html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