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收容教育制度是什么(废止收容教育制度是什么意思?)

导读:2014年5月,演员黄海波因嫖娼被决定收容教育6个月,引起了广泛的收容教育存废之争。近年来,劳教制度被质疑为非法,废除劳教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12月24日

导读:2014年5月,演员黄海波因嫖娼被决定收容教育6个月,引起了广泛的收容教育存废之争。近年来,劳教制度被质疑为非法,废除劳教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作2018年备案审查报告时指出,启动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并建议有关方面适时提出相关建议。

废止收容教育制度是什么(废止收容教育制度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掩蔽系统?

教育制度源于1991年9月4日NPC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NPC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根据决定,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可以强行集中进行法制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以戒除恶习。期限为半年至两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993年9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上述规定,为教育挽救卖淫嫖娼人员,制止性病传播,国务院制定并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根据规定,收容教育是指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以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为重点,组织参加生产劳动进行性病检查和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县级公安机关可以决定收容教育,收容教育的期限为6个月至2年。

▌争议:与立法法、刑法等上位法冲突。

1.这与立法法相冲突。

《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只有制定法律,才能剥夺公民的政治权利,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第九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对第八条规定的尚未制定的事项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制定行政法规,但涉及犯罪与刑罚、剥夺公民政治权利、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的除外。因此,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制定,不能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禁止卖淫嫖娼的决定不符合《立法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无论《关于禁止卖淫嫖娼的决定》给予国务院的授权是否符合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制定的《卖淫嫖娼收容教育办法》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内容,都超出了立法法规定的国务院立法权限。根据立法法,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只能制定行政法规,不能制定法律”。

2.与行政处罚法相冲突。

《卖淫嫖娼教育办法》将公安机关作出的决定作为一种行政处罚,但这种行政处罚并未明确列入《行政处罚法》第八条所列的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处罚法》第九条更明确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可见,收容教育制度明显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相冲突。”

3.与刑法冲突。

《刑法》对轻微刑事犯罪规定了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下拘役、管制不拘留,并规定了定罪和免除处罚。教育对象卖淫嫖娼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但可以限制人身自由六个月到两年,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长于对犯罪行为的处罚。显然,接受教育的制度与刑法确立的刑罚顺序相冲突。

《立法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是法律形式而非决定形式。立法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位阶明显高于决定。无论是从“新法优于旧法”的角度,还是从“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角度,收容教育制度所支持的《国务院关于收容教育卖淫嫖娼人员的办法》的相关规定,都应当废止或者停止适用。

▌废除收容教育制度符合宪法和十九大的要求。

《宪法》第5条规定,国家应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违宪审查,维护宪法权威”。

废除收容教育制度符合宪法和十九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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