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调整时间(上海社保调整时间 每年)

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调整用人单

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调整用人单位补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限。

上海社保调整时间(上海社保调整时间 每年)

《通知》明确,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分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在2023年底前分期(整期)或逐月缴纳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以免费申请享受方式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的,参照缴费年限执行。

《通知》要求,社保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开具缴费证明时,将根据政策认定缓缴期间用人单位为正常缴费状态。缓缴期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工个人缴费代扣代缴义务的,职工个人缴费状况视同正常缴费。同时,社保经办机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子女入学资格等政策的衔接问题。

《通知》规定,在缓缴期内,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继续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前的月份不予追溯。(沈仁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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