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考录取分数线(2021年高考人数)

近日,教育部发布《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2021年全国统考将于6月7日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11:30语文;5点到

近日,教育部发布《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2021年全国统考将于6月7日举行。

2021年高考录取分数线(2021年高考人数)

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11:30语文;5点到17点数学。6月8日9:00-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17:00外语,如有外语听力考试,应安排在外语笔试开始前。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各省(区、市),必须与全国统考课表一致。具体考试科目时间表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后发布。

同时,《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各地学校招生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部直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共建各高等学校:

2021年,高校招生要以习近平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全国教育会议精神和《新时代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招生管理制度和考试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完善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高考组织工作机制。

1.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负责组织高考、管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防控考试疫情、清理考试纪律的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是高校负责考试招生(包括特殊类型招生)的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学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协调督促考试招生的重大事项,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2.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各学校要提前研究规划,合理安排特殊类型招生的相关考试时间。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的防疫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防疫工作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强化命题、考点、阅卷等场所的防疫措施。,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做好考生和考官的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监测工作,每个考点按要求配备一名防疫副考官,设置必要的隔离考场和设施,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认真落实考场入口温度检测、全面消毒、通风、保持距离等措施。开展全覆盖的防疫教育培训,确保所有考生和应试人员熟悉防疫知识和操作规程。

3.加强考试安全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加强从命题、阅卷、运输、保管、分发到考试的全过程管理,严防试卷安全。加强标准化考点管理,做好设备维护升级,确保规范有效运行。加强考点、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大人员入学考试力度,严格落实考场、视频“双监考”和巡视考试制度。强化部门协作机制,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进一步完善评卷制度,加强评卷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保密纪律,确保评卷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4.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地要成立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完善考试突发事件、疫情突发事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处置决定应向当地省(区、市)党委和政府报告,并及时上报教育部。

第二,完善高考公平保障机制。

5.做好招生计划的准备工作。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批准的本科招生计划,不得随意变更招生计划。继续实施国家对口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合作计划,综合考虑学生数量、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继续将招生计划增量向中西部地区和考生大省倾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央所属高校要严格控制属地招生计划比例,合理确定分省招生名额。

6.继续实施重点大学专项计划。根据中央的脱贫攻坚计划,2021年实施专项计划地区的贫困县仍可享受专项计划政策。地方高校应严格申请条件,加强资格审查,优化招聘程序,促进特殊计划优惠政策的落实。相关高校要统筹做好专项计划考生培养工作,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加大培养帮扶力度。

7.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各地要加强高考招生政策的统筹衔接,确保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职工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要加强政策宣传,在高一新生入学、每学期开学等关键节点组织中学,通过签订政策认知书等方式提醒学生和家长高考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确保学生和家长熟悉高考报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前做好摸底排查,根据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对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流入地录取条件的考生,流入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应主动协调流出地稳妥处理,原则上回流出地参加高考。要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查,严格审查考生户籍、学籍和实际出勤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高考移民”,切实维护高考招生秩序。

第三,深化高考改革。

8.稳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要全力做好新高考各项工作,认真制定命题、考试、录取工作方案。强化全程模拟演练,做好考生志愿指导、投档、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要进一步总结和完善试点经验,不断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高校要加强与中学人才培养的衔接,进一步优化选考科目要求,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方法并向社会公布,逐步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简单招生模式。

9.深化考试内容改革。2021年高考命题要坚持德育为主,加强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查和引导。要优化情境设计,增强试题的开放性和灵活性,充分发挥高考命题的教育功能和正面导向作用,引导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各地要加强国家教育考试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参与命题和考试工作的激励机制,提升国家教育考试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10.深入实施强基计划。各试点高校要深入总结实施情况,改进招生程序和方式,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要优化高校考试内容和形式,充分利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考察其思想品德、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精神,努力选拔“有志向、有兴趣、有才华”的优秀学生。加强与中学的联系和沟通,帮助学生了解强基础程序专业的优势、培养模式和发展前景,引导适合的学生报考。要加强对学生入学后的培养和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引导,确保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模式,为学生设置多学科课程体系,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能力。

11.完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各地要深入总结高职院校扩招的经验做法,完善分类考试省级招生制度,把分类考试招生作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安排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计划,重点面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紧缺、就业率高的专业。针对高中毕业生、退伍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不同群体,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为各类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录取方式。改进考试形式和内容。职业技能测试以操作测试为主,全面反映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逐步取消中等职业学校本科招生,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适当扩大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

四、加强高考监督管理。

12.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的监督。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保护,加强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要加强对考生密码发放和志愿填报的管理,防止志愿被篡改。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教育学生提高防范意识,防止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纵。

13.全面加强规范化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30个不准”和“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法规。加强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招录管理,严格审核相关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严格组织高校专业考试,严格管理评价人员,严格要求考生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加强高校招生批次管理,不得提前安排普通批次招生专业进行本科招生。各地要开展招生秩序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宣传、违规设置奖金争夺生源、违规承诺录取等行为。高等学校要加强对招生队伍的教育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把握和解读招生政策。

14.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管”的原则,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监管。要认真审核省属高校招生章程和相关专项招生办法,监督高校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对招生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规范、秩序混乱的部门或高校进行问责。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追究其责任。对违规承诺争夺生源的高校和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五、优化高考宣传服务。

15.坚持正确的教育导向。各学校要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进一步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改变单纯以高考成绩评价学生、以录取分数线评价高校的做法。除教育部规定的具体事项外,考生高考成绩信息只能向考生本人和有关高校提供,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要与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协调,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严禁地方政府、学校和培训机构以高考成绩奖励师生。

16.加强志愿填报指导。各学校要积极运用信息技术为考生提供政策解读、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要充分发挥中学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班主任和高三教师的政策培训,增强志愿填报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志愿填报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严肃查处虚假宣传和违规志愿填报指导业务机构。要加强对复读生的教育和引导,树立正确的升学观和成才观。

17.细心为考生服务。各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完善信息发布机制,积极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体积极发声,做好政策解读、信息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进一步优化考试服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综合保障,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各高校。

(来源: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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