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12月8日发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202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假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共3天。
二、春节:1月21日-27日,放假,共7天。1月28日(周六)、1月29日(周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为期一天。
4.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共5天。4月23日周日,5月6日周六上班。
5.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3天。6月25日(周日)上班。
6.中秋节和国庆节:9月29日至10月6日,共8天。10月7日(周六)、10月8日(周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妥善处理,确保人民群众平安过节。
转自中国政府网
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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