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极限词(广告法极限词描述违规)

“全网独一”、“史上最低价”、“总销量冠军”、“行业龙头”...用广告限制词打开互联网平台的产品页面和直播间的情况并不少见。一些消费者被类似广告吸引,但购买商品

“全网独一”、“史上最低价”、“总销量冠军”、“行业龙头”...用广告限制词打开互联网平台的产品页面和直播间的情况并不少见。一些消费者被类似广告吸引,但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发现名不副实,不仅影响体验,还面临维权困难。

滥用广告极端词是违法的。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由于语言词汇的复杂性,列出所有的限制词并不现实,需要在具体实践中把握立法意图。参照《广告法》对虚假广告的定义,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格、销售状况、以往荣誉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属于违法行为。那些频繁标榜“独特”、“原创”、“成功”、“完美”却拿不出有效证据的商家的广告词,显然是不恰当的。一些商家自作聪明,打擦边球,利用异体字、谐音等方式变相使用极端词汇,本质上也涉嫌违法。

滥用极端词语的虚假广告的危害值得警惕。商家用极端的文字发布广告,实际上是利用了信息不对称,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长此以往,这种行为也是在透支商家自身的品牌信用,无异于耗尽自己的资源。如果鼓励类似行为,就会产生“破窗效应”,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最终影响行业健康发展。其实有些商家也有自己的苦衷。据媒体报道,某地公安部门侦破一起案件:一些不法分子在电商平台上搜索含有“最”、“绝不”等字样的广告,以广告词违法,要投诉举报为由,向商家勒索钱财。

互联网时代,当滥用极端词语的虚假广告搭上技术的顺风车,其负面影响不容忽视。波动的价格和稍纵即逝的利益,往往让人眼花缭乱,无暇思考。丰富多样的销售渠道和灵活多变的广告形式,也对监管的覆盖面、准确性和敏感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禁止广告极端字眼,但仍有商家铤而走险。原因在于低成本和屡试不爽的做法。商家用极端的话作为卖点,吸引消费者掏腰包,往往只做售前售后的再销售,让消费者上当受骗。由于维权成本高,很多客户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找商家讨说法。在此背景下,迫切需要加强对网络电商广告失范行为的治理,尤其是广告极端用语等乱象。

规范网络电商广告用语,整治滥用极端词语乱象,需要多措并举,长期努力。在技术层面,应与时俱进,加强创新,更好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监管。互联网的普及让消费者更容易检索到商品,也方便了对极端词汇使用的捕捉和筛选;让商家随时打广告、发文案,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及时存储数据、留存证据。在机制层面,不妨畅通渠道,充实力量,让媒体、用户、志愿者发挥更多作用,从而延伸监督触角。同时也要加强引导,帮助消费者提高警惕,积极识别和揭露虚假广告。此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让违规平台、商家、代言人付出应有的代价,也有利于激发警示效应,促进行业加强自律。

不久前,《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明确提出将规范以互联网直播方式直接或间接宣传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广告和跨境电商广告。面向未来,只有紧跟互联网业态发展,落实细化监管措施,严格规范广告行为,才能推动互联网电子商务恪守底线,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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