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不隶属于是什么意思(隶属于是什么意思?)

劳动、劳动关系和合同之间是什么关系?有什么区别吗?相信很多朋友都不清楚这一点,发现关系这么乱!为此,法律之家边肖简单谈谈三者之间的关系,供朋友们参考。-劳动关系

劳动、劳动关系和合同之间是什么关系?有什么区别吗?相信很多朋友都不清楚这一点,发现关系这么乱!为此,法律之家边肖简单谈谈三者之间的关系,供朋友们参考。

互不隶属于是什么意思(隶属于是什么意思?)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主体界定明确,一个是用人单位,一个是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尤其是单位将承担更大的法律风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合同外,应当根据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集体合同确定。《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劳动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受劳动法的约束。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对劳动关系的建立增加了强制性要求,即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很大风险,带来诸多不利后果。

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一般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适用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在劳动关系中,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在中国的劳动法中。“劳动者”也要有合法的资格,所以个人之间不能有劳动关系。另外,劳动者的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特定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

一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收集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员工工资表)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能够证明其身份的《工作证》和《服务证》。

(3)劳动者填写的《登记表》、《用人单位登记表》等就业记录。

(4)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指令和安排,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限内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动,用人单位接受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并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有多种主要类型,可以是法人之间、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也可以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它的形式和内容是多样化的。

据此,劳动合同属于非必备合同,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的要求严格。

劳动关系中双方只有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它们之间没有属性,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与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他们是独立的,地位平等。这是劳动关系和劳资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

劳动关系没有具体规定,劳动报酬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分批支付。

在劳动关系中,它提供具体的劳动成果。劳务提供者应当使用自己的生产资料或者工具向他人提供劳务。

劳动关系作为一种民事关系,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当事人在合同条款上有较大的自由。劳资关系中的雇主一般没有社会保险、最低工资等义务。

▌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与比较

(一)主体资格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中的双方是特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动者是指符合劳动年龄条件,具有劳动权利和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

然而,劳动关系中的主体种类繁多,其主体并不特定。他们可以是两个平等的主体,也可以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自然人、或者法人和自然人的关系。另外,法律法规对劳务提供者的资质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的要求严格。

(二)主体地位不同。

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地位是不平等的。领导和被领导之间不仅有财产关系,还有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不仅提供劳动,而且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它反映了生产资料与劳动者和劳动对象的组合之间的一种稳定的、连续的关系;

然而,在劳动关系中,双方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他们之间只表现出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他们之间的关系往往表现为“暂时的、短期的、一次性的”。

(3)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除了一般义务之外,劳动者与雇主之间还存在着附随义务。比如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风险要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这些附带义务在劳动关系中不存在。两者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待遇方面,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提供除工资以外的保险、福利等待遇,是法律对用人单位义务的确定性规范。因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该劳动者属于工伤事故,劳动风险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然而,在劳动关系中,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其劳动的报酬,工作风险一般由劳动提供者自己承担,但由雇员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人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人除外。(注:劳动关系不需要向工人提供保险、福利和其他福利)

2)原则上,由于国家的干预,劳动关系处于不平等的地位。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必须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劳动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民法中的平等、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3)关于劳动报酬支付形式,《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是以工资的形式定期支付给劳动者的,具有一定的规律性;然而,在劳动关系中,报酬的支付由双方商定,通常一次付清或分期支付。

4)关于用人单位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权,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或者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给予当事人警告、记过、降级等处分;在劳动关系中,单位也有权停止使用劳动者,或者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不包括其他形式的纪律处分。

(4)法律责任不同。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外部责任的差异。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劳动,因劳动者的过错造成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在劳动关系中,一般来说,提供劳务的一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相互责任的区别。在劳动关系中,不履行或者违法履行劳动合同的,当事人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如经济补偿、赔偿、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等。在劳动关系纠纷中,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侵权等民事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不同程度的国家干预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不平等地位导致用人单位欺凌劳动者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以强制性的法律规范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各种义务,如缴纳各种保险费、最低工资、最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等。而劳动关系作为民事关系的一种,以私法自治为原则,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受国家干预程度低。

因此,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当事人可以基于契约自由原则充分协商合同条款,法律不会干涉。

(6)不同的适用法律

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由此产生的争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其发生、变更、终止和争议解决,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然而,劳动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其争议是平等主体之间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后,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不干涉此事。

(七)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必须首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仲裁是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不经仲裁不能诉讼。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一方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必须经过劳动仲裁程序,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劳动关系争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无需经过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

(8)不同的保护时限。

劳动保护时效一般为一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作为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劳动关系的保护时效一般为两年,这是《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编者注: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民法通则》诉讼时效改为三年)。

▌合同关系

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关系是“承包人与定作人之间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劳动成果、支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主要工作。

应该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合同关系?

首先看双方是否存在控制、支配、服从的关系。在合同关系中,双方始终处于平等地位,承包方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是独立的,提供了独立的劳动,不存在支配和服从的关系。但员工无权选择如何安排工作,他们接受雇主的管理和控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安排和指挥用人单位的工作,其身份是从属的。

第二,看工人是否自带劳动设备等。一般情况下,员工在雇佣关系中只提供自己的劳动能力,不需要提供设备。承包商必须自己提供设备,以便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顺利完成劳动成果。但这里也要注意,有些员工会在雇主没有相应工具的情况下协商自带工具,所以我们不能单方面理解,要结合其他方面综合识别。

第三,提供工作的一方提供的内容不同。在雇佣关系中,雇员提供纯粹的劳动,通常持续不断地满足雇主的需要。在合同中,承包人以其特有的技能提供劳动成果,通常是一次性的。

四、是定期支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承包关系中承包人的报酬一般是一次性结算报酬。

三种关系

1.一般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责任高于一般民事关系。因此,如果是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构成工伤的,将按照工伤认定程序和工伤保险待遇要求赔偿。

2.如果是劳动关系,劳务提供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伤害,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承包人在工作时受到伤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责任,只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者选择上有过错。

资料来源:法律之家,民法实践

来源:山东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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