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刘娟案的背景(陕西刘娟 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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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刘娟案的背景(陕西刘娟 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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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陈维山|陕西报道

2019年1月15日晚,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接受组织调查的消息公布。知情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与赵关系密切的“港商”刘娟也被带走,但这一消息尚未得到证实。

2005年,正是因为刘娟的介入,引发了“千亿矿业权案”。

2006年4月,陕西省地矿局Xi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研究院(以下简称“西部勘查院”)与法定代表人为刘娟的香港叶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叶仪”)签订合同,合作勘查博罗井田。2005年,博罗井田被陕西省政府确定为叶仪投资的240万吨甲醇制甲醇项目(以下简称“甲醇制甲醇项目”)的配套煤矿。

然而,2003年8月,锡矿源已与玉林市科其莱能源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科其莱”)签订合同,共同勘探博罗-红石桥地区的煤炭资源。“一个女人嫁两个”的问题就出现了。

从2005年5月,科克莱将西部勘查院诉至陕西高院,围绕博罗井田探矿权归属问题,诉讼历时12年。直到2017年12月,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科克莱与西部勘查院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继续履行(详见《中国经济周刊》2018年第6期报道的陕西千亿矿权之争12年)。

也正是在这12年间,刘娟围绕甲醇MTO项目和博罗煤矿反复运作,先后拉进央企和陕西国企。博罗煤矿探矿权纠纷悬而未决时,已套现数十亿元。

“这是拿陕西资源拿陕西国资。”凯莱的法人代表赵发奇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央企中国化学只“站台”,不出钱、不获利?

自2004年11月与玉林市政府签署合作协议以来,甲醇MTO项目一直在两家公司名下:香港叶仪和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

2005年10月,陕西省发改委明确博罗井田为甲醇MTO项目配套井田后,中国化工和港叶仪向当时的陕西省有关领导提交了报告,紧急要求参与博罗井田的勘探:“特别是我们项目配套井田的勘探…迫切需要加速。”“作为项目业主,我希望我们能够…参与勘探分配给项目的煤炭资源。”

然而,2006年4月,与西部勘测院签订合作勘探合同时,甲方只剩下港叶仪公司

《合作勘查合同》约定,香港叶仪开发项目经省发改委批准或核准后,西部勘查院依法将博罗井田探矿权转让给香港叶仪;博罗井田精查成果及由此产生的本次合作获得的探矿权增值均归港叶仪所有。

半年前,国企中国化工向陕西省领导汇报,想参与勘探,最后“分文未得”。博罗井田的勘探权和精查成果全部落入了香港叶仪手中。

虽然没有参与签署合作勘探合同,但中国化工与刘娟的合作并没有结束。

2006年6月,中国化工与以刘娟为法定代表人的陕西叶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叶仪”)共同出资设立陕西中化叶仪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叶仪能源投资”),刘娟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中国化工和陕西叶仪分别认缴2000万元和1.8亿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10%和90%。最初的7000万元投资全部来自陕西叶仪。

记者注意到,在叶仪能源投资的章程中有这样一条条款:中国化工的股权只能按规定转让给陕西叶仪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但陕西叶仪的股权可以自由转让给第三方。中国化工转让合资公司股权受到限制。

叶仪能投成立后,开始运作甲醇MTO项目。2006年7月,陕西省发改委备案了240万吨甲醇MTO一期60万吨甲醇项目。

配套的博罗煤矿项目也在推进中。2006年12月,国家发改委同意博罗煤矿开展前期工作,一期建设规模500万吨/年。2007年上半年,博罗矿先后取得了土地预审、环评、水评等手续。

在申请办理上述手续时,博罗矿的项目主体为“陕西中化叶仪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叶仪能源”),全称少于叶仪能源的“投资”二字,大股东为陕西叶仪。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叶仪能源的法定代表人刘浩是刘娟的哥哥,其营业执照显示成立日期为2007年8月29日。

即甲醇MTO项目和博罗煤矿项目分别放入叶仪能源,投资叶仪能源。

然而,当叶仪能源在2007年获得各种批准程序时,最高法院正在审理西部勘探研究所的上诉。此前,西部勘查院不服陕西高院2006年10月作出的其与凯奇利公司的合作勘查合同有效,双方继续履行的判决。

“如果把探矿权和采矿权分别比作土地和房产,叶仪能源连土地都还没拿到,房产手续都已经办完了。”赵发奇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知情人士透露,刘娟“能量很大”,可以邀请各种各样的领导人为其“站台”。

2007年6月5日,叶仪能源60万吨甲醇项目MTO一期投资240万吨甲醇。除时任陕西省副省长洪峰外,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郑斯林也出席了仪式并讲话。

MTO项目一期开工,配套的博罗煤矿拿到各项批文一年后,央企中国化工退出。

2008年7月,中国化工将其持有的一冶能投资10%的股权转让给陕西泰兴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浩。退出时,中国化工的实际贡献为零。

国企延长石油“接盘”,凭虚假评估报告出资2.5亿入股?

中国退出两个月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长石油)“接盘”。

延长石油是陕西地方国企。这家能源化工企业在2016年世界500强企业中排名第325位。

2008年9月,延长石油向陕西省发改委上报了与陕西叶仪的合作方案,拟投资后者控股的叶仪能源,参与年产240万吨甲醇的MTO项目和年产1000万吨的博罗煤矿项目。

根据合作计划,分别成立于2006年和2007年的叶仪能源投资和叶仪能源此时的评估价值分别为2.69亿元和2.21亿元。

当年11月,延长石油与陕西叶仪签订了两份协议。前者从后者处受让叶仪能源投资和叶仪能源51%的股权,价格分别为1.3719亿元和1.1271亿元,投资总额为2.499亿元。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注意到,两份补充协议均称,项目建设前24个月内,建设投资资金全部由延长石油临时筹集,24个月后,双方按持股比例筹集,陕西叶仪补足延长石油垫付资金,并表示如遇特殊情况,垫付期可延长6个月。

这一协议意味着,虽然两家公司合作,但项目前期建设的资金实际上来自国企延长石油。

甲醇MTO项目一期工程于2007年6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09年8月建成试运行,也就是说,项目计划建设期为26个月。

延长石油进入后不到一个月,2008年12月,其与陕西叶仪联合向陕西省发改委申报博罗煤矿项目一期已开工建设,急需办理博罗煤矿探矿权转让、国家发改委批复等相关手续。

情况和三年前差不多,陕西依叶拉的央企中国化工向省领导汇报,要求参与博罗井田勘探。

当时,最高法院仍在审理西部勘探研究所与凯切利公司的合同纠纷案。直到2009年11月,最高法院才做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2009年8月,陕西省发改委同意延长中石油与陕西叶仪的合作;2010年2月,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其中也包含保密条款,违约金为500万元。

至此,延长石油出资2.499亿元由刘娟控股的两家公司,只需陕西省国资委审批即可。

2010年4月,延长石油在发给陕西省国资委的请示中介绍了对叶仪能源投资和叶仪能源的评估情况:与陕西叶仪共同委托的陕西正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德信”)出具了两份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08年12月31日,两家公司净资产分别超过2.8亿元和2.6亿元,合计近5。

基于此,双方同意对两家公司作价4.9亿元,延长石油出资2.499亿元购买两家公司51%的股份。

SASAC随后未能通过该计划,理由是评估结果超过了一年的时限。

当年6月,延长石油带着两份新的评估报告到省SASAC备案,基准日改为2009年12月31日,但两家公司的净资产评估结果不变。

一能投资叶仪能源真的值那么多钱吗?

2010年7月,正德信致函陕西省国资委,称延长石油提及的两份评估报告从未出具,“两份报告的印章均为伪造”。

随后,陕西省国资委以“问题严重”对两份资产评估报告不予备案,并指出延长石油“差点造成上亿元的安全隐患”,还建议其研究该事件是否构成商业欺诈,并建议将该事件向该委监管的企业进行举报。

时任陕西省副省长的吴登昌说:SASAC审计认真负责,应当给予充分肯定。请延长时间认真改正,不要再举报为宜。

股权转让未完成,延长石油垫付近8000万元

2010年6月,赵出任陕西省代省长,就在延长石油持股计划被陕西省国资委叫停之前。

此后,陕西省政府于2010年8月和11月两次召开专题党组会议。一是成立调查组,得出2003年科克莱与喜矿源签订的合同无效的结论。之后,研究安排了博罗井田涉及相关单位的矿权纠纷排查整改工作。

2011年3月,延长石油再次向陕西省国资委提出与陕西叶仪合作。与之前版本不同的是,延长石油提出由陕西叶仪先将叶仪能投和叶仪能源合并,再由延长石油收购合并后公司51%的股权。

这个合作计划能成功吗?

在2011年3月底到4月初的三天时间里,博罗井田矿权纠纷案和延长石油与陕西叶仪的合作都出现了“转机”。

当年3月30日,陕西省高院作出与2006年完全相反的判决,认定科克莱与西部勘查院的合作勘查合同无效。

次日,3月31日,陕西省监察厅向赵汇报了博罗井田矿权纠纷的调查处理情况。赵批报后,陕西地矿局、工商局等部门的14名公务员被问责。熟悉陕西政局的人认为这是赵的“震山打虎”。

第三天,4月1日,陕西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延长中石油与陕西叶仪的合作,并批准立项。但要求延长石油“做好尽职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开展资产核实和审计评估,制定具体方案并报省SASAC审批”。

在获得陕西省国资委的“原则同意”后,延长石油和陕西叶仪开始加快项目建设:

2011年5月,双方成立了“延长叶仪煤化工项目建设小组”,并提出由延长石油筹集项目资金。资料显示,项目计划总投资245亿元;9月份召开的延长叶仪项目专题会议提出,延长叶仪筹建处为股权转让完成前的合同主体。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注意到,这个筹备处早在两年前就成立了。

值得注意的是,延长石油与陕西叶仪合作中提到的股权转让,下文从未提及。延长石油在未取得股权的情况下,已为项目建设支付了数千万元。

2013年,地面上只能看到工程,包括主体封顶的办公楼、工厂食堂、各400米的煤矿主副井等等。

2013年3月7日,延长叶仪项目筹建处资金支付情况显示,自2011年5月25日至今,延长石油已支付7900多万元,其中叶仪能源借款650万元。

2013年,赵发启实名举报石油国有资产流失延伸。此后,陕西省国资委在向省纪委提交的调查报告中提到,延长石油与陕西叶仪股权转让的相关审计和资产评估尚未完成,股权转让的具体价格尚未确定,延长石油尚未支付股权转让款。超过7900万元的付款为“预付款”。

当年4月,陕西省纪委向省国资委(SASAC)作出回复,要求其对“是否存在串通骗取国有资产”等6个问题作出核查结论并明确认定,然后直接上报省委、省政府。

之后这件事就没有任何进展了。赵发奇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他怀疑此事被赵雍正所隐瞒。

2014年4月,刘娟以21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叶仪能源投资和叶仪能源的100%股权出售给一家香港公司,此前延长石油在两年内在该项目上花费了超过7900万元人民币。有知情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透露,延长石油与陕西叶仪在2010年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似乎并未解除。

也就是说,刘娟“空戴手套的白狼”几乎没有任何投资:她把国企拉进来延长石油垫付资金建设项目,却没有从延长石油获得任何利润;2014年,2008年“估值”5.5亿元的两家公司,卖了21亿元,都进了刘娟的口袋。

当时,最高法院已经暂停审理凯奇利2011年4月提起的上诉,等待原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行政复议结果。矿权之争远未结束。

文字:周琦

新媒体编辑:王心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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