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人民币有罪吗?(损坏人民币有罪吗判几年)

无辜网WUZUIWANG.COM出版社: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裁判要点关于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故意毁坏财物的事实,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只能证明两被告人故意毁坏了

损坏人民币有罪吗(故意损坏共同财务)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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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裁判要点

关于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故意毁坏财物的事实,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只能证明两被告人故意毁坏了一台爱普生7600大幅面彩色喷墨打印机,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故意毁坏的爱普生7600大幅面彩色喷墨打印机价值达到人民币5000元以上,故不构成犯罪。

案例索引

(2019)粤刑初字第840号0105

基本事实

2019年2月19日17时许,在本市海珠区xx路xx展厅xx栋xx展位展览期间,因与xx有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被告人辛某指使他人为该公司爱普生7600大幅面彩色喷墨打印机墨盒加水,造成打印机损坏。次日,被告人安、辛被抓获归案。

案发后,被告人安某通过其家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被害单位对被告人安、辛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

关于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的辩护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综合判断如下:

1.关于被告人安、辛的认定问题。经查,根据案发现场视频监控录像显示,被告人辛在案发时仅停留在一台打印机前。此外,根据被告人安、辛的供述,他们二人一直稳稳当当地供述,他们只是给涉案的爱普生7600大幅面彩色喷墨打印机的墨盒加水。结合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上述证据可以相互印证,足以证明被告人安、辛只是故意向涉案的爱普生7600大幅面彩色喷墨打印机墨盒加水的事实。

2.被告安、辛的行为与本案爱普生7600大幅面彩色喷墨打印机的损坏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经查,根据济南xx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销售凭条、维修凭证、维修报价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江苏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爱普生大幅面彩色喷墨打印机维修凭证,爱普生(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出具的说明,可以确认事发后xx有限公司所涉爱普生7600型号大幅面彩色喷墨打印机送修。经检测,发现打印机加水后打印头、拖板、主板均有损坏。爱普生(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也发表声明称,大幅面打印机内含精密电子仪器,墨盒加水后容易造成机器损坏。因此,被告安某、辛某向爱普生7600大幅面彩色喷墨打印机墨盒加水的行为与爱普生7600大幅面彩色喷墨打印机的损坏具有因果关系。

3.这个案件的罪证。

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求必须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量”才能定罪。因此,对被毁坏财产的价值和价格的结论是本案定罪审查的重点。

(1)案发后公安机关未能及时扣押涉案打印机。

根据证人尹某1的证言及涉案打印机的维修凭证,可以证实,案发后公安机关并未及时扣押涉案打印机,而是将涉案打印机交由被害单位维修。另外,根据爱普生(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发布的说明,称涉案爱普生大幅面打印机内含精密电子仪器,墨盒进水容易造成机器损坏。鉴于案发后公安机关未能及时扣押、查封涉案打印机,且受害单位通过快递方式将涉案打印机送至国外维修机构维修,在此过程中,不排除涉案打印机损失有扩大的可能。

(2)公安机关未告知被告价格认定结论和申请复核价格认定结论的权利。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安某、辛某当庭辩称,涉案《价格认定结论通知书》上的签名并非其所写。对此,我院已向公诉机关发函要求公安机关对通知书上的签名和指纹进行鉴定,至今未收到相关鉴定意见。公安机关虽在侦查后期向两被告人告知了涉案打印机的价格认定结论,但并未告知其可以对价格认定结论申请复议。因此,从证据确实、充分的角度来看,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公安机关已明确告知两被告涉案打印机的价格认定结论及申请复核价格认定结论的权利,剥夺其申请复核价格认定结论的权利,存在严重缺陷,损害司法公正。因此,涉案价格认定结论不应作为本案的最终依据,应依法予以排除。

综上所述,侦查机关的工作存在严重瑕疵,无法做出合理解释,故本案认定定罪要件的依据不足。现有证据不足以确定Epson 7600型号大幅面彩色喷墨打印机在本案发生时的具体价值。公诉机关认为,两被告损坏的爱普生7600大幅面彩色喷墨打印机价值人民币8285元的指控,本院不予支持。

4.本案社会危害性明显轻微,不适合以刑罚进行规制。根据济南xx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销售单、维修凭证、维修报价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确认被害单位以19500元的价格购买了爱普生7600大幅面彩色喷墨打印机。根据调解协议、谅解书、说明、了解过程说明及赔偿项目说明,可以确认被告在案发后通过其家属赔偿受害单位人民币100万元,该金额远远超过涉案爱普生7600大幅面彩色喷墨打印机的购买价款。被告已超额支付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认定被告人有罪,必须符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且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证据确实、充分”至少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事实有证据证明;(二)每个终审案件的证据都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可以合理消除;(4)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律,从证据中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结论。

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安某、辛某故意毁坏财物的事实,只能证明两被告人故意毁坏一台爱普生7600大幅面彩色喷墨打印机,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安某、辛某故意毁坏的爱普生7600大幅面彩色喷墨打印机价值达到人民币5000元以上。故公诉机关指控安某、辛某故意毁坏财物的事实和证据不清、不充分,本院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安某、辛无罪的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裁判结果

1.被告人安无罪。

2.被告人辛无罪。

关键词:无罪无罪网无罪辩护无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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