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新个人所得税法征管衔接若干问题的公告》:为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人所得税法”),现将新个
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新个人所得税法征管衔接若干问题的公告》:
为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人所得税法”),现将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后,扣缴义务人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公告如下:
一个
居民个人代扣代缴方式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时,应当按照下列方法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年度代扣所得税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居民个人应当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一)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时,应当按照累计扣缴法计算扣缴税款,并按月申请全体员工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扣缴的税款=(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扣缴额×扣缴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扣缴税款。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费用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费用累计扣除额按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至本月在本单位就业月数计算。
在上述公式中,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率和速算扣除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率表1》计算。
个人所得税扣缴率表1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收入适用代扣代缴)
(二)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二)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月扣缴个人所得税预缴款。具体代扣代缴方式如下:
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其中稿酬收入减少70%。
费用扣除: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费用扣除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费用扣除按20%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各项所得的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预缴额。劳务所得适用20%至40%的超额累进扣缴率,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扣缴率。
稿酬所得预扣税=预扣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税率-速算扣除。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的预扣额×20%。
个人所得税扣缴率表2
(居民个人薪酬收入适用代扣代缴)
22
非居民个人预扣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下列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月收入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月折算的非居民个人月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减除费用后的余额。稿酬所得减70%。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3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
该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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