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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12月19日电最高人民法院网站19日公布《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不动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新经纬12月19日电最高人民法院网站19日公布《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不动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人民法院组织的不动产司法拍卖,受不动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规定》明确,人民法院组织不动产司法拍卖时,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等。竞买人申请参加拍卖的,应当承诺具有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应当对买受人自申请参加拍卖之日起至发布交易裁定书之日止,在房产司法拍卖完成后、向买受人发布交易裁定书之前提交的证明其有购房资格的材料进行审查;经核实,买受人不符合连续购房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交易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规定》指出,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加不动产司法拍卖并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反公序良俗为由主张拍卖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买资格导致拍卖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规定》还指出,司法拍卖不动产不能采取拍卖等正常处置方式,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人及其他当事人请求以该房屋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规定》提到,人民法院组织的不动产司法拍卖,竞买人虚构购买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上述《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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