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东辉()

1月14日,新华社刊发《万千气象的新面孔——中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纪实》一文,首次披露了郑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于东辉的细节。

于东辉()

根据上述报告,于东辉曾经“吃掉原告和被告”。多年来,群众多次举报,但一直“说不清真相”。教育整顿期间,在中央督导组的直接推动下,河南省委果断采取措施,确保举报线索得到彻查。于东辉被依法惩处。

(资料图)

2021年4月7日,于东辉被实名举报向某公司索贿500万,在网上引起热议。次日,河南官方回应称,河南省委政法委会同省纪委监委等部门,正在依法依纪进行核查。涉及龙庆祥公司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情况,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2021年5月20日,河南省纪委监委宣布,于东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于东辉落马时,正值中国第一个政法队伍对中央第九督导组进行教育整顿期间。

据2021年4月3日《河南日报》报道,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全国首批政法队伍——中央教育整顿委员会第九督导组进驻河南,对河南省进行督导。4月1日,中央第九督导组组长姚增科与时任河南省委书记、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国胜进行了会见沟通,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决策部署,通报了督导任务和工作安排,并在随后的汇报会上作了讲话。

姚增科指出,对于存在这样那样问题的干警,要运用政策和策略,实行“宽严相济,严查严办”,做到“前车之鉴,治病救人”,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在教育挽救多数、惩罚少数上求实效。

官方宣布于东辉下台的当天,姚增科就带队到郑州市督导教育整顿工作,并召开报告会。

姚增科强调,要分清依靠谁、防范谁、惩罚谁、挽救谁、教育谁,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大多数人,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惩处和打击少数人。敢于用好宽严相济政策,注重因势利导、因人制宜,防止“严”怕得罪人,“宽”怕被追究责任。

根据官方简历,于东辉于1966年8月出生于山东莱州。历任濮阳县人民法院院长、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2012年4月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14年任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18年9月任郑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21年12月2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郑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于东辉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于东辉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追缴的赃款19290887元及在案扣押的金条10条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于东辉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于东辉利用担任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州市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和地位上的便利 插手案件,为他人工作调整、工作调动提供帮助,非法收受30余人财物。

商丘中院认为,被告人于东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虽然被告人于东辉到案后认罪悔罪,退缴了大部分赃款赃物,但被告人于东辉身为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案件、提拔干部、调整机会等,为了个人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损害了政法队伍的形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依法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于东辉简历

于东辉,男,汉族,1966年8月生,山东莱州人,1986年1月参加工作,198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法学硕士。

1986.01-2001.03任台前县委办公室组织部干事、副科级组织员、科长、副主任,台前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正科级法官;

2001.03——2003.11濮阳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3.11——2009.07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计委员会委员;

2009.07——2012.04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2012.04——2014.02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4.02——2018.09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8.09——郑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21年5月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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