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狗2011(酷狗2011老版)

广州Ku酷狗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狗公司)诉广东省汕头市莫砺锋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莫砺锋公司)在娱乐、卡拉ok服务、节目制作等服务中注册的“酷狗酷狗”商标(以下简称争议商标)侵犯了其在先的商号权。

酷狗2011(酷狗2011老版)

“听音乐找酷狗。总有新的方法来演奏音乐。”作为国内知名的数字音乐互动服务商。酷狗自成立以来,一直使用“酷狗”一词作为商号和商标,提供在线音乐(非下载)服务。

日前,酷狗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13日作出的二审判决书。该公司主张该商标纠纷构成不正当抢注,未注册驰名商标受保护的主张得到法院支持,维持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争议商标无效的裁定。

至此,酷狗公司与利丰公司长达近三年的商标权属纠纷告一段落。

商标同名导致所有权争议。

据了解,利丰公司于1994年6月注册成立。利丰公司于2009年7月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即第7583066号“Ku狗酷狗”商标,并于2011年12月获准注册在第41类培训、流动图书馆、图书出版、健身俱乐部、为艺人提供模特(以下简称核准服务一)、安排和组织演唱会、提供卡拉ok服务、节目制作、娱乐和夜总会(以下简称核准服务一)

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利丰公司在2013年至2016年申请注册了酷狗、酷狗KTV、利丰酷狗、酷狗影城等近10个商标,除此案为商标纠纷。

2014年11月,酷狗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商标无效宣告请求,主张争议商标与其之前确认的“酷狗Kugou。COM”和“KuGoo”商标构成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的类似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其在先的商号权。利丰公司对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了对其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翻译,以及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其已使用且有影响力的商标。据此,酷狗公司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关于酷狗公司

据了解,酷狗公司于2006年2月注册成立。

2005年7月,广州思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出“酷狗酷狗”注册申请。COM”商标第4782078号,2009年2月获准在计算机编程、托管计算机站(网站)等42种服务中注册。2012年10月,该商标被核准转让给酷狗公司。

2006年6月,酷狗公司申请注册第5395391号“酷狗”商标,2010年4月获准注册在第42类技术研究及其他服务中。

2016年2月,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争议商标和两个引用商标不构成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的类似商标,但争议商标是酷狗公司在提供网络音乐(非下载)服务中对酷狗公司未注册的驰名商标酷狗的复制、模仿或翻译,同时侵犯了酷狗公司对酷狗的在先商号权。而且利丰公司对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了酷狗公司的第一次不正当手段注册。

据此,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争议商标无效。经过一系列审理,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撤销原判,驳回利丰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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