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精神,自2022年9月1日起,国家保密局开展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和国家秘密载体印刷甲级资质(以下简称集成印刷甲级资质)下放审核工作。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一.分散的对象

除北京保密局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密局(以下简称下放地区)。

二。权力下放事项

整合打印甲级资质申请受理、书面审核、现场审核、事项变更审核。

三。工作程序

集成印刷甲级资质申请人应当提交《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令第1号,以下简称《集成办法》)和《国家秘密载体印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令第2号,以下简称《印刷办法》)规定的申请材料。9月1日前已报送国家保密局且目前尚未审查的材料,仍由国家保密局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下放地区保密局予以受理,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笔试合格的,由下放地区保密局进行现场审查。对通过笔试和现场审查的单位,国家保密局按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后,由下放地区保密局颁发资格证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下放地区保密局应当告知申请人在十五日内补正。申请单位在十五日内未补正的,视为放弃该行政许可申请。书面审查、现场审查不合格,或者有终止审查情形的单位,国家保密局按照程序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下放地区保密局出具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甲级资质的集成印制单位发生变更,需要按照《集成办法》和《印制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的,应当向所在地(注册地)保密局提交书面报告。地区保密局完成审查后,作出答复或报请国家保密局重新制发证书,再发给符合条件的单位。

特此公告。

国家安全局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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