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攀(张仕勇个人简介)

吴在主席台上。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吴志攀(张仕勇个人简介)

在这个被网络图片和短视频包围的时代,吴认为,图像社会正在改变我们的行为和观念,也会改变司法工作中的很多观念和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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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治周末》记者李因

编辑|郑超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吴有一个鲜为人知的笔名——“英国人”。在过去的二十年里,他用这个笔名在业余时间发表了许多漫画作品。大部分是北大校友朋友作品中的插图,如《创业第三十六条》(孙陶然著)、《动物日记》(黄怒波著)、《藏北十二年》(吴玉初著)等。此外,还有一些漫画作品,如《书林知青的故事》等。,均通过微信官方账号收录在吴的个人“英国画”中。

虽然该画早已名扬天下,但“英方”常年低调。有人曾问吴,“英方是谁?”回答:“没有。”

然而,细心的读者或许能够通过类似的笔触发现吴与“英方”之间的联系。2020年,因为北大官网刊登的一组漫画,吴迅速走出了法学圈。这组名为《校园猫的故事》的漫画,从几只燕园猫的视角,用寥寥几笔勾勒出北大学生熟悉的校园风景,也引起了网友的共鸣。有人直言:“我哭了。”

漫画之一《校园猫的故事》。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对于吴来说,漫画不仅是一个坚持多年的爱好,也带给他作为一个法律人的很多思考——看图和看文字有什么区别?对形象法有什么影响?随着图像传输方式的不断迭代,如何处理不断浮出水面的法律问题?

被网络图片和短视频包围,吴认为,图像社会正在改变我们的行为和观念,也会改变司法工作中的很多观念和习惯。他希望引导学生思考图像时代的各种问题。2020年,与眼科专家、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教授张春一起在北京大学讲授通识课程《图像与法律》。在第二轮课程中,北京大学智能学院教授吴锡鸿也加入了授课团队。

北京大学出版社副总编辑姜浩得知《图像与法律》开馆的消息,感到很意外。”为什么一位著名的金融法教授会研究这个时髦的形象与法律问题?”好奇心驱使他抽空去上了一堂课,他觉得自己“独一无二”。

“在课堂上,吴老师展示了大量各种流行的社会热点问题的图片和照片,让课堂气氛热烈而新颖。”姜浩回忆道。

也是在那个时候,江有了将14门课程汇编出版的想法——用图文并茂的方式记录课堂上每一个图像的解读。而他的这个想法,和吴、、两位教授一拍即合。这就是8月出版的《图像与法律》一书的由来。

近日,吴教授书面回复了《法治周末》记者就《图像与法律》一书提出的一些问题,讲述了他对图像社会的思考和判断。

关于图像判读的立法肯定会发展。

Q

法治周末:《图像与法律》这本书源于2020年北京大学开设的一门同名通识课。请介绍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其他相关信息,包括课程开始以来学生的反馈。

吴:“象与法”是一门通识课。我已经和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眼科的张春医生谈过两次了。我们将在明年春季学期讨论第三轮。每一轮的内容都不一样,因为短视频发展很快。我们会根据最新进展再备课。

在我们的第二轮讲座中,北京大学智能学院专门研究认知科学和脑科学的教授吴锡鸿加入了我们的教学团队。2022年春季学期,他进行了“图像与认知科学”的讲座,介绍了认知科学中图像的最新发展,拓展了学生在图像认知领域的知识,并从认知科学的角度解释了网络短视频和桶图快速发展的原因。他的讲座非常有效。

2020年第一节课开始的时候,虽然准备了很久,但是开了几节课还是很紧张。原因有二:第一,北大法学院没有人做过用图像来讲法律的实验,我也没有想法。如果我说得不好,我怕我会误导别人。第二,与文字相比,文字更规范,释义更一致。而用图像来表达会更加多样化。例如,不同的人可以对同一幅图像做出完全不同的解读。

《新华字典》有权威的词语释义,但没有这种权威的图像释义。我对图片和短视频的解读只能代表个人观点。图像的主流观点没有文字那么明显。

一个学期下来,学生反应不错,这是我事先没想到的。因为学生在视频拍摄和修图方面的技术比我在手机和电脑网络方面要好得多。他们在运用形象上更有想象力和创造力,远比我丰富和生动。比如表情包匹配了网络流行语的表达,学生就是我的老师。

我的一个讲座是关于表情包的案例。国内外都有表情包的案例,但国内没有具体的法律规范。法官只能引用现有的法律作为判案的依据。目前这种做法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现有的立法部门并没有特别重视图像解释的特殊性。随着网络图片和短视频的发展,未来这方面的立法一定会有所发展。

这门课期末考试,我让学生做短视频,而不是自己熟悉的单词。学院教务处和学校教务处都同意我的考试方式。收到学生发来的短视频“试卷”时,我被他们制作的短视频深深打动了。因为在这些短视频中,不仅有图片、画外音和背景音乐,还有各种漫无边际的符号,真的很生动。感觉同学们都很年轻,有着无限的想象力和创造潜力,天生就是影像时代的宠儿。我从他们身上获得的灵感和学到的东西比我能教给他们的还要多。

Q

法治周末:《图像与法律》这本书还用你的漫画做插图。在你看来,对画面美的感知和实践给你的相关研究带来了哪些启发,或者说起到了什么作用?

吴:我的爱好之一是画漫画,我给一些畅销书画过插图。我仍然在业余时间画漫画。2005年,我还为法学院同学画了一幅漫画《法律的故事》。我自费打印出来发给学生。

画漫画的过程也是把文字思维转化为形象的过程。这样的训练持续了很长时间,使我逐渐对形象表达的规律有了更清晰的认识,积累了大量的素材,为《形象与规律》这门课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当我和张春教授、吴喜红教授一起教这门课的时候,我一直要求学生在课堂上做文字到图像转换的练习。比如请用图像或者短视频表达“加班的烦恼”这五个字。再比如,请用图像或短视频表达“法律的公正就是个案的公正”这句话。当学生练习文本到图像的转换时,我也要求他们注意版权保护的要求。未经允许,他们不能使用他人的图像或短视频。他们应该自己拍摄和编辑短视频。通过自己制作了解图像表达的特点。

做一个短视频,说起来容易,但真正做起来,做好,并不容易。但是我们的学生很有能力。他们用电脑和手机或者数字版制作图像和短视频的能力比我强多了。我还是习惯用纸和笔画画。他们用鼠标、数字版和电子笔来做。我深深明白,学生才是图像时代真正的未来。

司法部门要逐步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

Q

法治周末:在《图像与法律》这本书的很多章节里,当你把问题抛给读者的时候,有的答案是现成的,有的则留下了更多思考的空间空。请告诉我们,在图像时代,法律、诉讼程序和法律服务有哪些变化是必要的。法律工作者如何面对影像时代的挑战?

吴:因为短视频在网络上的传播速度是以秒为单位来衡量的,观看次数是以百亿计的,所以有时会导致网络上的舆论事件。在网络短视频出现之前,我们的立法和司法部门的工作都是以天为单位,有几百万的观众。因此,现有的立法和司法部门的工作安排并不能完全适应短视频在网络上的传播速度和突发的舆情。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由于反应速度快,可以立即跟进,用行政手段解决问题。中国的社会发展方向是法治社会,而不是“行政社会”。因此,司法部门的工作安排也应逐步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而不是一成不变,而不是相反。

另外,对于民事合同纠纷,法院是以“不诉不理”为原则的。相比之下,政府更为积极。比如市场监管部门往往采用“主动作为”的工作原则,更适合短视频的快速传播。这段短而广为传播的民事合同纠纷视频,涉及产品质量、安全、卫生、健康等内容,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政府相关部门将尽快赶到现场。现场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视频图像在网上同步传播,政府工作人员积极行动,受到网友称赞。

同时,网络短视频的发布也有法律限制。比如在网上发布关于产品质量合同纠纷的短视频,如果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制造事端,当事人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同样是涉及产品质量合同纠纷的短视频,在不同的场合(比如在销售商品的商店拍摄产品质量问题的短视频,在国际交易会拍摄抗议产品质量问题的短视频),法律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虽然两者都是在网络上传播,曝光产品质量问题,拍摄者的目的也是为了给商家造成舆论压力,但两者对社会秩序造成的后果是不同的。对于前者,政府相关部门会积极努力解决。后者因对社会秩序产生不稳定影响,可能会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

由于手机拍摄和摄像功能的发展,再加上网络传输速度的不断提高,图片和短视频在互联网上的传输也会发展。除了庭审网络直播和互联网法院的发展,司法机关还应该跟进涉及图像和短视频本身的案件审理,以及法律判决的依据。

比如动物园更改游客刷卡刷脸入园,受理法院可以根据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面更改的法理做出判决。但本案的本质和更重要的社会意义在于:在法律没有赋予动物园收集游客重要生物信息权利的前提下,动物园是否可以主动收集游客的重要生物信息?如果法院的判决着眼于争议的实质,会使判决对整个社会更有指导意义,而不仅仅是一个“当事人年卡退款”的问题。

Q

法治周末:作为一个关注图像时代的学者,你对这个时代的发展趋势有什么判断?

吴:就我个人而言,我对图像非常感兴趣,我关注图像方法和思维已经很久了。用图像表达规律的例子在人类历史上早就有了。如古埃及汉谟拉比法典石柱顶端的图画。再比如古希腊的正义女神忒弥斯的雕像,天平和剑的形象。

在中国古代,也有“黑玉”的形象和雕像,宋代包公的形象和方上剑。19世纪末,谢祖泰在中国报纸上发表的《时局图》广为流传,这幅图让读者更直观地感受到帝国主义列强是如何瓜分中国的。

延安时期,著名木刻家顾源的版画《马(西武)专员调处民间纠纷》流传甚广。当时解放区农村人民的文化普及率没有现在高。用图像来宣传政策和法律比文字更容易被接受,普法效果更好。

在新中国成立前的上海,徐悲鸿的著名油画《放下你的鞭子》是当时左翼艺术家的代表作品之一。解放战争时期,华的著名漫画《和平计划》讽刺了蒋介石“假和平、真内战”的阴谋。新中国成立后,中央美院王式廓的《血衣》等大量经典艺术作品都与当时的法律内容有关。

反映法律领域的摄影作品比较多,比如抗战胜利后东京审判法庭的照片,后来审判“四人帮”的照片和电视转播,还有电影电视剧,比如《马背上的法庭》、《秋菊物语》、《辩护山吧主》、《马锡五的判决》等

图像解读比文字更直观,人们更快接受。张春博士在课堂上说,人眼识别图像符号比识别文本符号更快。这可以解释为什么手机微信传照片和视频越来越多,单纯传文字的微信相应减少的现象。洪汐教授在课堂上说,人眼对运动图像比对静止图像更关注。这从认知的角度解释了Tik Tok的快速发展。

传统上,法律主要是用文字来表达的。当摄影器材普及后,照片可以在法庭上作为证据。如今,公共场所的监控视频是法院加快审判进程、缩短审判周期的图像技术基础。越来越多的图像和视频被用于法律交流和法律教育。图像传递的信息量比文字更大,更直观生动,看起来更快,也更容易记忆。

表情包,桶图等。都还是本着“民日用则道”的原则

Q

法治周末:目前国内法院已经将超空间的技术成果引入司法活动。如何看待超空间与司法的结合?

吴:我也注意到了有关超空间技术试验的新闻报道。这个用VR技术和智能机器人技术制作的3D虚拟影像室空,是一个非常好的法制教育和模拟审判训练的方式。就像民航训练飞行员的模拟驾驶舱技术。现在VR技术和智能机器人技术可以在手机上操作法庭3D影像空,对于青年学生来说更加方便。

我们法学院现有的法学专业教材都是这样写的。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图像和短视频制作的法学专业教材也会更多的使用3D虚拟图像空进行模拟庭审训练。我看好图像等相关技术在法律教育培训方面的发展前景。

以前我们在异地交流都是写信,然后是长途电话,现在是视频。疫情期间,网络课堂和视频会议技术加速普及。这样,法学教育的受众就可以达到“无国界”的程度。学生的网络课不仅有直播,还有观看和重播。如果没有这些技术,过去三年在大学的教学,尤其是对海外学生来说,几乎是不可想象的。

Q

法治周末: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你认为法律人应该以怎样的态度对待科技——包括科技发展带来的一系列新的文化现象,比如表情符号、涂鸦等?

吴:在我看来,像表情符号和斗图这样的社交表达还是符合“日常生活对老百姓来说就是真理”的原则的。亿万网民的日常使用,必然有其合理性。比如表达幽默、含蓄、圆滑、暧昧、反应快等。在这些方面,网络上流行的表达方式会比原来严谨的文字更灵活、更多样化、更轻松、更方便。所以表情包之类的会成为网民愿意采纳的选择。

关于表情符号的各种案件,包括刑事案件,在国外都有审理。法官、陪审团、律师都需要对这些网络表达给出自己的解释。立法机关也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来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

国内也有一些和表情包有关的案例。从发展来看,这些网络符号引发的审判会出现在民事合同纠纷、侵权案件、人身维权案件、刑事案件中。如何对这些符号进行法律解释?它是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过程。

今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了表情包密码的翻译版本(作者薇薇安·埃文斯,珍妮学校翁·文茜译)。译者是我的同事,序言是我写的。书中介绍了一些国外的表情包案例和审判结果,我觉得法律专业人士可以参考一下。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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