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泽明()

东方网纵向记者陈浩洲

李泽明()

在被调查半年后,宜宾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泽明的详细资料正式披露。

2309中国检察网近日发布的李泽明受贿案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2007年至2016年,李泽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中标、承接工程、拨付工程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项目负责人杨某佳、陈某某等29人现金共计1128万元。

公开简历显示,李泽明1965年12月出生于重庆垫江,在职大学学历。2009年7月任宜宾市筠连县水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2016年5月调任筠连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县物价局局长。2018年9月调任宜宾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图片说明:李泽明来源:宜宾广播电视台)

眼查显示,宜宾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为宜宾市国有控股企业,宜宾三江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75.99%的股权,由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全资拥有。

起诉书称,2007年初,何某义在筠连县承接了一个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何某毅送给现金2万元,以感谢对工程的支持和关心。这也是李泽明第一次受贿。

记者注意到,陈某某是29名行贿人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一人。为了承揽工程项目,他先后5次向李泽明行贿,共计236万元。

2012年10月,筠连县某项目招标。为了中标,陈让帮他运作。李泽明提出需要工程总价的2%,即180万元的运营费用,并预付了40万元作为“定金”。陈同意了。之后,陈在筠连县的一个茶馆里送给现金40万元。

随后,李泽明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何某佳进行操作,使陈某下属某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后不久,陈在筠连县的一个茶楼送给人民币80万元和现金60万元。

施工结束后,为了与搞好关系,陈顺利地拨付了工程款。2013年3月,他开车送李泽明回家时,送给李泽明20万元现金;2014年春节前,送给李泽明6万元现金;并于2014年上半年在筠连县后街附近送给李泽明现金30万元。

除陈某某、何某毅外,还收受杨某某现金100万元、杨某毅现金95万元、张某佳现金70万元。根据起诉书,李泽明共受贿1128万元,实际受贿838万元。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退缴赃款96834.93万元。

(图说:宜宾市组织部分部门党政“一把手”列席职务犯罪庭审。来源:宜宾Changan.com)

据Yibin消息,宜宾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全市范围内分批召开党政“一把手”旁听职务犯罪审判。2019年4月18日,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辉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公开开庭审理。

出席庭审后,李泽明说:“我也是国企高管,应该从这个案件中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遵守党纪国法,严格要求自己,抵制各种诱惑,老老实实做事,不枉法。”

出席庭审仅一年多后,李泽明于今年4月22日被解职。

8月19日,宜宾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经宜宾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高县纪委监委对宜宾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泽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李泽明理想信念丧失,遵纪守法意识淡薄。他和别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

通报指出,李泽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经宜宾市国资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泽明开除党籍处分。宜宾市政府国资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非法所得;县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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