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黑社会(招远扫黑除恶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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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张艺萌

本报记者李明

近日,省检察院通报了一批扫黑除恶典型案例。据介绍,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及时批捕起诉,确保准、打、威。

兰某等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

被依法逮捕。

8月31日,招远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对犯罪嫌疑人兰某平、、韩某、崔批准逮捕。

2016年6月以来,兰某平、等人以“陈晖车店”为名,通过砍掉首月利息、多次打欠条、签订租房合同等方式,进行非法高息贷款。2017年4月以来,被害人刘某某、付某、徐某某等人以每月10%、25%、30%不等的高息向其借款。其间,为追讨贷款和高额利息,兰某平纠集、韩某、崔等人,通过殴打、威胁、骚扰、纠缠、辱骂、侮辱、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有组织地对被害人及其家属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查明该团伙非法放贷3万余元,暴力追回贷款及利息13万余元。

徐某民等4个恶势力犯罪团伙

被依法逮捕。

9月3日,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因徐某民、周某辉涉嫌寻衅滋事罪,公民涉嫌寻衅滋事罪、贩卖毒品罪,郭某涉嫌容留他人卖淫罪,依法对上述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2015年以来,徐某民伙同周某辉等人,纠集多人在五四广场沿岸垄断销售“老冰棍”、“冒泡器”等商品。该团伙通过殴打、辱骂、围堵、威胁等方式,多次驱逐旅游景点的外来商贩,欺行霸市。其中,今年6月24日,许某敏因不满摊贩许某某在该区域销售类似商品,纠集他人殴打许某某,致轻伤。此外,徐某民、市民等人均为累犯,有多次前科,还涉嫌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窝藏等刑事犯罪。他们是典型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检察机关准确认定该团伙恶势力和“软暴力”犯罪的犯罪特征,依法作出逮捕决定。

张等19人。

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受到起诉。

9月7日,日照市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4项罪名对张某宇等19人提起公诉。

1999年,以张某玉为核心的张某三兄弟承包了日照市海曲西路的老水果市场。为了争夺商户,他们纠集多人“站场”,多次以拦截、恐吓、殴打等手段强迫其他市场的商户在老果市场经营。该组织于2005年收购日照方鑫食品公司,后以查扣屠宰猪肉为名,招募社会闲散人员,非法组建“方鑫稽查队”,大肆实施威胁、殴打等违法犯罪行为。2007年至2009年,张某玉等人垄断日照市猪肉市场后,先后在日照市和日照市崂山区设立公司。他们以公司的名义,召来社会闲散人员或雇佣多名保安,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对商家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据悉,该团伙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54起,还涉嫌聚众斗殴罪等10项12起违法犯罪行为。

薛某农等6个恶势力犯罪集团被提起公诉。

9月6日,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对薛某农等6人提起公诉。

2017年3月至今年2月,在薛某农的领导下,形成了薛某农、薛某佳等人参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某建设集团在黄岛区承建某项目施工过程中,该集团不允许其他同行业人员竞争分包工程或停止项目施工。他们用言语威胁,用农用车堵门,锁门,用武器随意殴打他人,任意砸砖车等。,以及强制交易。未经招标,强行进行土石方工程、雨污管道工程,以威胁、恐吓、寻衅滋事等行为强行交易十余次,交易金额195.8万元。

匡等6个恶势力犯罪团伙被提起公诉。

9月4日,胶州市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对匡等6人提起公诉。

匡某经营一家信贷金融公司,雇佣韩、杨为华为公司员工,三人以金融公司名义长期向社会放高利贷。赵、邓也长期从事高利放贷、收债等业务。2017年8月17日,邹某、赵某组织韩某、杨某华、刘某明、邓某等人驾车至胶州市南坛社区被害人李(男,18岁)家中。他们殴打被害人并用电棍威胁其索要高利贷债务,然后强行将被害人带到某信贷金融公司继续殴打,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并强迫被害人签订虚假债务合同5万元。这个恶势力团伙成员超过3人,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和固定的重要成员,经常故意实施黑恶势力惯用的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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