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文昌桥(柳州市文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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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文昌大桥“8.20”案件

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这起案件是由被告人黄日超引起的。

在柳州市文昌大桥上驾驶越野车

与多辆电动车相撞,

并且持刀刺伤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备受关注。

文昌大桥“820”大案

今天早上公开审判

审判现场。

今年54岁的黄日超是来宾市象州县寺村镇大井村人。案发前租住在柳州市广雅路。8月21日,黄日超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被柳州市警方刑事拘留,8月24日被逮捕。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黄日超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故意毁坏尸体罪。

据公诉机关指控,黄日超与女死者赵系男女朋友关系,同居多年。2018年3月,两人通过社区调解协议分手。然而,黄日朝对赵恨之入骨,决定杀死赵及其家人。之后跟踪确定了赵某及其家人的住处,并租用车辆准备尖刀准备作案。

2018年8月20日上午7时许,黄日超携带尖刀,驾驶租用的丰田越野车至赵某及其女儿李的租住地——天山路南一巷铸造厂宿舍。7时40分左右,黄日超趁李某外出办事之机,持刀入室,将李某、赵某捅伤至死亡。之后,黄日超又以特别残忍的手段对两具尸体进行侮辱和故意毁坏。作案后,黄日超将带有折断刀尖的凶器留在现场,驾车离开。

今天上午9点,犯罪嫌疑人黄日超被带进法庭。

早上8点多,黄日超开车到太平西街买了一把尖刀继续作案。当日上午9时40分许,黄日超驾车来到鹿寨县磷铵厂生活区,持刀将赵的母亲邓、侄子何杀害。

上午11点左右,黄日超开车从鹿寨县回到柳州市区。当他驾车由东向西经过文昌桥时,他急于赶往下一个地方继续杀人计划。他驾车驶入非机动车道,长距离超越多辆电动车,导致其驾驶的越野车被电动车卡住后停止。下车后,黄日超持刀连续刺伤路人,致3死11伤。

黄日超承认,他最初的杀人计划是连续杀死10个人,包括他的三个孩子。公诉人建议对黄朝实行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庭审中,黄日超认罪服法,并向文昌大桥死伤者道歉。他说他对不起他们,对不起社会,愿意认罪。我希望在被处死后捐献我的器官。

11月7日下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8.20”案。被告人黄日超三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黄日超当庭表示不上诉。

来源:南国今报记者钟华清姚琳、柳州晚报记者傅华洲、柳州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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