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辅助服务包括哪些(代理运输费与运输费的区别)

2022年4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快递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

2022年4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快递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基本生活用品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首先,关于送货服务的定义

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附注》(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寄递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的委托,在承诺期限内完成信件、包裹的收寄、分拣和投递服务的经营活动。

收寄服务是指从寄件人处接收信件和包裹,并将其运送到与服务商同城的分拨中心的经营活动。

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者在其分拨中心对信件、包裹进行分类、分拨的经营活动。

投递是指服务提供者从其分拨中心向同一城市的收件人投递信件和包裹的经营活动。

送货服务属于“现代服务”项目下的“物流辅助服务”。现代服务业包括R&D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电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辅助物流服务包括航运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站服务、打捞服务、装卸服务、仓储服务和交付服务。

二、增值税政策对劳务征收和配送的基本规定

根据财税[2016]36号,快递服务属于现代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寄递服务,适用税率为6%。一般纳税人发生集疏运服务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的征收率为3%。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集疏运服务应税行为,适用的征收率为3%。

三。接受和提供服务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2020年第28号公告、2021年第7号公告等文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基本生活用品快递、寄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此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18号公告进一步宣布,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基本生活用品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注意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不可避免)。

当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2020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适用3%的税率计算应税销售收入,按照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征收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这些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在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可以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四。收发服务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2021年3月15日(消息号8265-3653562)和2021年5月12日(消息号1623-3674037)的批复,企业无需对当期直接免征的增值税进行账务处理。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和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基本生活用品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的增值税计入营业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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