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讫通知的定义(解讫通知书)

1.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指汇款人将款项存入当地开证行,由开证行签发,在提示汇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具有使用灵活、到账快、兑

1.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指汇款人将款项存入当地开证行,由开证行签发,在提示汇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具有使用灵活、到账快、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交易。银行汇票可用于组织和个人的各种支付结算。

银行汇票可以用来转账,标有“现金”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来取现。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是自签发之日起一个月内。超过付款期限未付款的,持票人应当在票据权利限制范围内向开证行作出说明,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证明,凭银行汇票和结算通知向开证行请求付款。

支付货款时,应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写收款人名称、付款金额、申请人、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名,银行预留印鉴。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收到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用数字印刷机加盖票额,然后将银行汇票和结算通知交给汇款人。

申请人取得银行汇票后,可以凭银行汇票向收款人结算。银行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给他人。背书转让以不超过票据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限。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汇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收款小企业在收到付款人寄来的银行汇票时,应按实际金额进行结算,并在银行汇票结算通知单的相关栏目准确、清晰地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和超额金额。银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发行金额的,超出部分由开证行退还申请人。收货的商品流通企业还应填写收货票据,并在票据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字。签名应与预留银行的印章相同。然后,将银行汇票和结算通知书以及收款单提交给银行进行结算。银行核实无误后,即可转账。

2.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指银行签发的,承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由银行签发,保证支付,见票即付,具有信誉高、支付功能强的特点。用本票采购物资时,卖方可以即期付款,买方可以凭单提货;债务双方可以凭票清偿;收款人将本票存入银行时,银行可以记录。无论单位还是个人在同一结算区域支付各种款项,都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本票分为固定本票和非固定本票。固定本票的面值分别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如果票面上划掉转让二字,就是现金本票。

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2个月。在付款期间,银行本票见票即付。逾期不付款的,应在票据权利期限内向开证行说明情况,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银行请求付款。

支付货款时,应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填写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姓名、付款金额、申请日期等。并签名。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予签发现金本票。开证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后,收到款项后签发银行本票。无限制的银行本票会加盖印鉴,由开证行在银行本票上签名,交给申请人。

申请人取得银行本票后,可以与收款人结算。收款人可以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区背书转让银行本票。

收款企业收到银行本票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同时应填写收款单,连同银行本票交给银行进行转账。

3.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法人在银行和其他组织开立存款账户,必须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双方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存款人领购商业汇票时,必须填写汇票和结算凭证回单,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存款账户结清后,他必须将剩余的空白色商业汇票全部交回银行注销。

商业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并承兑。定期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如汇票未在规定期限内提示承兑,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证书。

商业汇票可以背书转让。合格商业汇票持有人可持未到期商业汇票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

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1)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销售企业或采购企业根据双方协议签发,但由采购企业承兑的票据。承兑时,采购企业应在票据正面记录“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盖章。承兑不得附条件,否则视为拒绝承兑。汇票到期时,购买企业的开户行将汇票随汇票转让给出售企业或贴现银行。销售企业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委托银行收款或直接提示付款人付款。对于异地委托收款,销售企业可以提前计算好邮程,通过银行委托收款。汇票到期时,如果购买企业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款,开户银行应将汇票退回销售企业。银行不负责付款,买卖双方自行办理。

(2)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并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承兑银行向出票人收取票面金额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购买企业应在票据到期前将票据全额存入其开户银行,以便承兑银行在票据到期日或到期后见票即付。销售企业应在汇票到期转让托收时,将汇票连同存款单送交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凭汇票无条件地将承兑款项转给销售企业。如果购买企业在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存入汇票金额,承兑银行除无条件向持票人提示付款外,还将对出票人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收罚息。

4.支票

支票是指由单位或个人签发,受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结算是城市结算中广泛使用的结算方式。小企业和个人可以使用支票在同一个结算区结算各种款项。支票由银行统一印制,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印有“转账”字样的支票为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没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可用于提取现金或转账。如果在普通支票的左上角画两条平行线,就是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提取现金。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十日内,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付款期限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支票可以根据需要在清算区背书和转让。

存款人领购支票时,必须填写汇票和结算凭证回单,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结账时,所有剩余的空白条支票必须交回银行注销。

小企业会计部门签发支票前,出纳应认真查清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防止签发超过存款余额的空支票。开出空的支票,银行除退款外,还将按票面金额加收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的2%。签发支票时,应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填写支票上的所有要素,并在支票上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出票人留在银行的印鉴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以支付密码作为银行核对并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5.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企业发行的,用于购物、消费和存放特定企业现金,具有消费信用的特殊载体卡。

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公司卡和个人卡;按照信用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在中国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小企业可以申请单位卡。企业可申请多张卡,持卡人资格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持卡人不得出租或出借信用卡。企业卡账户中的资金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存入。在使用过程中,如需更新其账户中的资金,也应从其基本账户中转出并存入。不得存入现金,销售收入款项不得存入其账户。该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资金结算,不得提取现金。

允许信用卡在规定的限额和时限内善意透支。金卡透支额度不超过10000元,普通卡不超过5000元。最长透支期限为60天。透支利息自签订之日或银行记账之日起15日内按日利率0.5%计收,15日后按日利率0.10%计收,30日后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按日利率15%计收。透支计算不分段,按照最高透支金额的期限或最高利率档次计算利息。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且发卡银行未能催收的透支,属于恶意透支。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时,不得恶意透支。严禁将小企业的钱存入个人卡账户。

申请信用卡,要按规定填写申请表,连同相关资料一起寄给发卡行。符合条件并按银行要求存入一定数额的备付金后,银行为申请人开立信用卡存款账户,发放到信用卡。

6.交换

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小企业的各种支付都可以用结汇结算。

汇兑可分为信汇和电汇。汇款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邮寄的方式将款项转给收款人。电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电报将款项转给收款人。两种兑换方式由汇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汇兑结算方式适用于异地之间各种款项的结算。这种结算方式简单,资金分配灵活。

采用这种结算方式时,应填写银行出具的汇款凭证,列明收款人名称、汇款金额、汇款用途等项目,并寄送至开户银行,委托银行将款项汇至收款银行。收款银行将汇款汇入单位存款账户后,会向收款单位发送收款通知。

7.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小企业可以凭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的债务凭证同城或异地收款。委托也适用于收款人众多且分散的电费、电话费和其他公用事业费的收取。

委托付款的汇款方式有两种:邮件和电报。

托收承付是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将货物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款,付款人向银行确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人和付款人,必须是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的经营管理良好的国营企业、供销社、城乡集体工业企业。收取、承兑和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业交易和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报酬。寄售、代销、赊销商品的货款,不得以托收、承兑、结算方式支付。由于商品流通中小企业的性质,托收很少用于结算。

9.信用证

信用证是国际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和经商业银行总行批准开办信用证业务的分行,也可以办理国内小型商品流通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业务。

如果采用信用证结算,收货小企业在收到信用证后,将货物准备发运,开具相关发票和票据,连同运输单据和信用证一起发送给银行,并根据退回的信用证及其他相关凭证准备收货凭证;小额支付企业收到发卡行通知后,应根据相关支付凭证编制支付凭证。

必须通过加强结算纪律来保证上述结算方式的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了银行结算的纪律,即不得签发无资金担保的票据或远期支票获取银行信用;不得发行、收购、转让无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得从银行和他人处套取资金;不得无理拒付或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得违规开立和使用账户。企业必须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中规定的结算纪律,保证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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