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家暴(受到家暴女人的痛苦)

北海一男子因婚后生活不和谐,被妻子长期骚扰跟踪,并遭到对方家暴…出于人身安全考虑,该男子于今年4月下旬向北海市海城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南华早报客户端记者获悉,目前,这一保护令已经生效。

记者了解到,49岁的李先生是北海人,长期在广东打工。1997年,他与白女士结婚,育有一儿一女。

婚姻的喜悦很快被驱散。李先生说,他和妻子长期不和,对方经常骚扰跟踪他,有极端行为。其间,白女士还对他实施家暴,将他咬成轻伤。

长此以往,李先生很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今年4月22日,忍无可忍的李先生向北海市海城区法院提交了相关报警记录、公安机关的处理意见和病历资料,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受理审查后,认为李先生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并于当日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为使《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发生法律效力,法院还向申请人李先生所在辖区居委会、派出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相关部门及时协助履行职责,救助保护申请人安全,执行保护令。

但被申请人白女士对这一民事裁定不服,向法院申请复议。经复议,白女士未能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或反驳申请,故法院驳回其复议申请。

目前,李先生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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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现实生活中,丈夫对妻子的家庭暴力较为常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多为女性。然而,在一些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丈夫受到妻子家暴的现象很容易被社会忽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没有性别限制。只要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就是说,男性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有权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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