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贷将统一转换为LPR定价(利率定价方式转换)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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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邮政储蓄所同时宣布,从8月25日起,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将根据相关规则统一调整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方式。同时,公告明确,批量转换完成后,如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通过相关渠道转回或与贷款经办银行协商。

7月20日,交通银行率先发布公告,于8月21日将尚未折算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固定利率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统一调整为LPR浮动利率加减分方式。对于批量转换有异议的交通银行客户,也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与贷款经办银行协商。

批量转换后利率如何确定?

根据央行去年底发布的公告,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将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启动,原则上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央行股票按揭贷款的客户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将浮动利率改为“LPR+加分”,即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改为以LPR为基数的加分(加分可为负数),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增加值固定不变;二是转为固定利率。而且计价依据只能转换一次,转换后不能再次转换。

根据五大行12日的公告,本次批量转换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统一转换为LPR加点形成方式。加分值等于原始合同的最新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LPR发布的相应期限之间的差异。加分值可以是负数,并在合同的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从折算点到第一个利率调整日(重新定价日),房贷利率保持不变。在每个利率调整日,贷款利率水平将通过取上次LPR发行的相应期限和增加值的总和来重新计算和确定。

哪些贷款不涉及批量转换?

银行也在公告中明确了本次批量转换的范围。参与本次批量转换的是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已签约但未发放、批量转换日前未主动转换的浮动利率贷款。银行还列出了不参与此次转换的贷款类型,主要是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贴息贷款。

其中,工行详细列出了不参与批量转换的六类贷款:(1)剩余贷款期限小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到期日早于原合同约定的下一个重定价日的贷款;(2)固定利率贷款;(3)公积金个人贷款;(4)经公积金中心协商不转股的个人住房转让公司贴息贷款;(五)已参照LPR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6)当期逾期贷款。

中行批量转换范围为:2020年8月24日前(含)未按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不含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军人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贴息贷款)。

根据农行规定,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贴息贷款)或已签订合同尚未发放,且截至2020年8月24日(含),尚未完成定价基准转换。

交通银行的范围为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已签约但未发放、8月21日前未转股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贴息贷款)。

邮储银行规定的范围为:截至2020年8月25日(不含),该行尚未转换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不同意批量转换结果怎么办?

距离批量转换的统一日期还有一段时间。不想切换到LPR加定价的客户,可在批量转换前通过手机银行、智能柜员机、贷款经办银行等渠道自主切换,选择固定利率方式。需要提醒的是,贷款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后不能再次转换。

根据各家银行公告,客户若参与批量转换且后期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通过手机银行自助转账或与贷款经办银行协商。

根据农行的公告,客户若想取消批量转换并维持原合同的计价方式,可通过相关渠道申请,但取消操作只能做一次。

根据六大行的公告,对批量转换有异议的客户应该可以切换到原来的定价方式,而不是必须选择固定利率。

此前有银行人士表示,对于2020年8月31日前未能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该行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要求办理。然而,对于既不同意转换为LPR定价也不选择固定利率的股票抵押贷款,央行没有任何相关规定。供图/视觉中国

指出

各大银行对利率调整日期的规定各不相同。

北京青年报记者仔细研究了六大行的公告,发现其对利率调整日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此前,我国大部分存量房贷的重定价周期为一年,重定价日为每年的1月1日或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

根据六大行的公告,建行、交行、邮储均规定利率调整期和利率调整日与原合同保持不变。中国银行的重新定价周期统一为12个月,重新定价日期与原合同保持不变。ABC的重新定价周期和重新定价日保持原合同约定不变;对于重定价期短于一年的贷款,重定价期调整为一年。

只有工行的重新定价日调整为贷款发放日对应的日期。从第一个重新定价日开始,在每个重新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的相应期限LPR和上述增加值重新计算和确定。如果定价基准的转换日与调整后的重新定价日相同,则在转换日不会进行重新定价,贷款将从下一个重新定价日开始重新定价。

对于重定价日在今年9月批量转换完成后的客户,今年内执行最新房贷利率;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或本次集中调整前的批量转换客户,将在下一年的指定时间进行调整。

例如,某客户贷款发放日为2010年10月9日,今年8月26日参与批量转换,重定价日确定为每年10月9日,则该客户将于今年10月9日变更定价基准,进行首次重定价,并按照今年9月20日公布的LPR值计算贷款执行利率;如果客户的重定价日为每年的6月10日,则参与本次批量转换后保持不变,第一次重定价要到2021年6月10日进行。届时,LPR将于2021年5月计算实际利率。

记者程洁

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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