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为相关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合法融资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及总局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将动产抵押登记的登记权限由市企业登记局划转至辖区监管局。现将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首先,调整时间

自2019年7月1日起,申请人按照调整后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调整后的处理权限

调整后,我市动产抵押登记由抵押人居住地辖区监察局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不再由市企业登记局和市民中心窗口办理。

三。调整处理流程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申请动产抵押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在2018年12月28日后新申请动产抵押登记并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可以登录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网站http://dcdy.gsxt.gov.cn)申请办理。详见广东省政府服务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动产抵押登记指南。

(二)2018年12月28日前已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申请变更和注销登记的,可登录广东省政府服务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动产抵押网上登记栏目,查阅动产抵押变更和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四。其他事项

(1)登记机关调整后,动产抵押登记簿等文件采用广东省政府服务网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动产抵押登记栏目所列样式。

(2)动产抵押登记实行线上线下同步办理。各区行政服务大厅各辖区监察局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此项业务的线上线下受理和登记。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8日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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