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云平台登录入口)

蔡京采购[2022]1236号

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燕山财政分局,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法管理暂行办法》(令号财政部第110号令)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现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主管预算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应充分理解和把握框架协议要求,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根据不同类别制定框架协议具体实施方案,按照“无明确要求不得进行框架协议采购”的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得违规设立供应商备选库、名录库和资格库。

二、各主管预算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应将拟定的框架协议实施方案等材料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管理”板块备案。财政部门备案确认后实施。

3.框架协议第二阶段,预算单位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店,可以查看集中采购目录中项目的框架协议专区和适用于本部门、本系统的框架协议专区。根据框架协议规定的规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四、各区财政部门要加强框架协议采购计划的审核和备案管理,准确把握框架协议的范围和规定,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工作,促进框架协议的顺利实施。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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