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李箱绊倒去世家属索赔被驳回(行李箱破损赔偿标准)

去年3月8日,北京西站北广场二楼门口,王女士在大门口逆行,被刘女士的行李箱绊倒。经过15天的治疗,王女士不幸离世。王女士家属认为刘女士有重大过错,起诉要求赔偿62万余元。丰台法院于9月29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王女士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此案仍在上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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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火车入口处被手提箱绊倒,死了。

2019年3月8日中午12点半,王女士在北京西站准备进站。在站口,王女士与刘女士拖着的拉杆箱相撞。

王女士的儿子刘回忆,当天,他从进站口右侧闸机将母亲送到车站,但工作人员告知,如果送乘客进站,需要到左侧闸机办理进站交接手续。在母亲回头的过程中,刘女士走在母亲的后面,导致母亲绊倒在刘女士的行李箱内摔倒。

后来,王女士继续乘坐公交车前往石家庄,在那里她出现了严重的头痛和头晕。6时36分,列车到达石家庄站,王女士昏迷不醒,被工作人员用轮椅推下列车。

摔倒近5个小时后,王女士被前来接站的亲戚紧急送往医院。医生诊断王女士脑出血。经过两次转院,15天的治疗,王女士去世了。

王女士的家人认为,刘女士对王女士的摔倒负有至少60%的责任,故起诉至丰台法院,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2万余元。

刘女士认为,事发时,刘还在现场将母亲送到了维修站。王女士走进进站口时,没有照顾好母亲。王女士因为急着追刘,被绊倒了。摔倒后,刘还是让妈妈一个人骑。5个小时后,王女士被送到医院,耽误了治疗时机,加重了伤情。最终,她的家人放弃治疗,导致王女士死亡。刘女士在整个事件中正常排队,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刘女士是直奔车站,而王女士则是反方向走出闸机。刘女士侧身移动,王女士还是撞到行李箱摔倒。

刘认为,母亲之所以没有看到行李箱,是因为王女士、刘女士和行李箱在一条直线上,行李箱藏在刘女士身后。刘女士侧身露出行李箱时,母亲与行李箱之间的距离不足10cm,无法快速躲闪,以免发生危险。

法院:不应将注意义务强加于正常路人。

丰台法院认为,王女士摔倒的地方在火车站检票口旁边。正常通过检票口后,她就坐火车了,很少有人从检票口逆行。不过,王女士和儿子从检票口返回时要多加注意。

发现王女士转身走了五步才碰到刘女士的行李箱,说明两者之间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但王女士调头逆行,要避开前行的乘客,观察周围情况。由于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在逆行中遇到刘女士的行李箱时没有及时停车,摔倒了。她自己对损坏负有责任。

刘女士作为正常进入检票口的乘客,她的行李箱并没有超大超重,一路也没有脱离自己的控制,属于合理范围。如果王女士小心慢行,完全可以避免碰撞。整个事件发生不到4秒,刘女士无法预见,也无法做出瞬间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的判断。此时,王女士应承担步行的安全注意义务,不应对正常出行的刘女士施加高度注意义务。

法院表示,王女士的死亡确实令人惋惜,但悲痛的发生不能成为刘女士承担侵权责任的理由或前提。同时,陪伴老人的成年家属要给予老人审慎有效的照顾和关注,及时发现和规避风险。

基于全案证据,丰台法院一审驳回了王女士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案仍在上诉中,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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