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下亚里士多德的小故事三则(亚里士多德的故事50字)

现在,如果有最好的笛子分给一个人,那么在一个乐队里,谁应该得到的最多?有人说,应该给最需要的人;有人说,应该送给最想要这支笛子的人;还说要给这个乐队最差的选手,让他补短板,提高整体水平。

但亚里士多德认为,最好的笛子当然应该给演奏水平最高的人,这是这种笛子最好的归宿。这是最公平公正的故事。其实亚里士多德讲的一个故事,也是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简单来说就是:“你活该”,每件事都有它最应得的归宿,每个人都应该得到他应得的回报。这样一来,

亚里士多德的愿望可能是美好的,这个观点符合我们的直觉,但这个原则是有缺陷的。我们假设吹笛子吹得最好的人可能不是最努力的人,但是有一个非常努力的人,每天都在练习吹笛子,但是因为他的天赋实在太差,或者说不太好,所以他拿不到笛子。看这个好像有点残忍。

在这个分笛的故事中,其实涉及到一个重要的伦理问题。简单来说,我们应该奖励贡献还是努力?或按贡献分配,或按努力分配。把笛子给吹得最好的人是对贡献的奖励,把笛子分配给最努力的人是对努力的奖励。

贡献应该得到回报吗?还是努力就该有回报?虽然努力是一种非常可贵的品质,但是在当今社会,大部分人,或者说大部分分配机制,并不是奖励努力,而是奖励贡献或者结果。这可能是我们今天很多人面临的困惑。一方面我鼓励也希望大家努力,但其实我们得到的回报确实是贡献和结果。比如公司奖金必须按贡献分配,而不是按加班或努力分配。

奖励贡献有什么错?因为贡献一部分来自于自己的努力,更重要的是天赋的加持,这里的天赋也包括机会和超出自己努力的东西。相对于自己的努力,一个人的贡献其实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天赋。科比和乔丹有着惊人的篮球天赋,市场和社会对这种天赋的需求。因此,他们获得了巨大的成就和财富。他们有这些,我们认为是他应得的,一部分是因为他自己的勤奋和努力,但其实比他们更努力的人应该大有人在。在这种分配机制的背后,更重要的是,我们承认人才是他们与生俱来的,是他们完全拥有和占有的,是他们应得的。

发笛子是小事,但如果把这个分配原则延伸到公共资源和社会利益的分配上,就会面临很多挑战。大公司的高管,顶级运动员,网络名人明星,他们拥有巨大的影响力和财富。他们所拥有的,是自由市场交易的结果,也是自己的努力和天赋。如果不涉及非法收入,那么他们就好像是自己财富的主人,他们有自由支配的权利。

正如我们之前介绍的,以诺齐克为代表的自由意志论者认为,我们对自己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我们拥有自己,包括我们自己的生活,天赋和机遇,当然还有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的名声,地位和财富。我们拥有它们,并有权自由支配它们。

诺齐克还提出了著名的“资格论”,指出如果在分配中没有人的资格或权力受到侵犯,那么分配就是正义的。一个人有天赋,虽然是随机的,但是这种随机已经来到了他的身边,所以他有资格拥有自己的天赋和机会,这是他“自我”的一部分,就像一个人拥有美丽和智慧一样。他有自己的天赋,这是完全有道理的。如果有人要侵犯这种天赋,就类似于否定我拥有的权利,这在道德上是不公正的。

天赋和机遇对一个人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可能很少有人会否认这一点。但是你拥有的就等于你应得的吗?罗尔斯对此提出质疑,认为没有人配得上他在自然天赋分配中的地位,就像没有人配得上他在社会中的初始地位一样。

罗尔斯指出,天赋是任意的,占有和应得是不对等的。我们不是天赋的真正拥有者,而是存在于我们身上的天赋和能力,我们只是它们的看护者或储存者。罗尔斯说,拥有人才的人,不能因为得到的人才多,就获利。他们只能用他们来支付自己的培训和教育费用,同时用他们的才能去帮助那些不幸的人。任何人都不应该依靠超群的天赋或优势,在社会上获得更有利的起点。

关于如何分配社会和经济利益,罗尔斯考察了三个分配原则:

一种是根据诺齐克的“自然自由”,即“资格论”;

一个是平等机会,类似于标准的精英规则;

三是民主平等,这是罗尔斯提出的“差别原则”。

首先,第一个是诺齐克的天赋自由原则,承认天赋完全属于自己,但罗尔斯认为这种独创性并不充分,因为它只是简单地复制了原始的天赋和财产的分配。而拥有更多资产的人,最终会得到更多的分配。如果分配要公平,原有的人才也需要公平分配,但这是无法实现的。与诺齐克将人才视为私有财产的观点相比,罗尔斯更倾向于将人才和社会机会视为共同的社会资源。

第二,第二个原则是机会平等。这个原则就是纠正不公平的天赋,在可能的情况下纠正社会文化劣势,给大家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的机会。例如,通过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合理的再分配政策和其他社会改革,我们可以改善人才造成的不平等。这一原则的最终目标是提供一个“平等的起点”。我们常说“不要输在起跑线上”,就是希望在相对公平的基础上展开社会资源的竞争。但是这个原则也有很大的缺陷,因为一个人的天赋、出身和先天的社会资源等等都是很难被纠正的。

三是罗尔斯提出的“差别原则”。罗尔斯的方法不是根除不平等的天赋,而是安排利益和责任的方案,让最弱势的社会成员也可能分享幸运的资源。他的职责是保护最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差别原则不追求一个纯粹的“平均结果”,而是在承认差别的前提下,按照民主平等的原则进行再分配,而不管结果是否平均。在这一原则背后,罗尔斯实际上是把人才的分配视为公共资源,这与诺齐克把人才视为私人资源的观点完全不同。

好了,今天我们介绍了罗尔斯和诺齐克对社会分配原则方案的论述,重点是他们对“人才”所有权的争论。你更赞同谁的观点?可以在评论区发表自己的想法。今天的内容到此为止。如果你喜欢我的文章,请喜欢收藏,关注我。下一篇文章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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