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居住证申报居住登记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珠海居住,自到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或出差;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者普
申请居住证
申报居住登记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珠海居住,自到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
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或出差;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宾馆、酒店、招待所等经营服务场所住宿,并按照有关规定在旅馆业办理住宿登记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处理方式1:窗口处理
自行到派出所和居住证业务受理点,填写《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照片。受理单位可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请人的近照,申请人无需提交照片。
处理方式二:“广东省事”小程序。
通过手机微信app进入“广东省省”小程序,按照相关提示操作。
处理时间:5个工作日
申请居住证
在珠海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和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申领居住证。
1.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2.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其居住地实际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合法出租的房屋、用人单位提供的宿舍或者学校等。
3.连续就读是指取得学籍,就读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
16岁以下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和近亲属办理居住证。
近一年内,流动人口在居住地所属地级市辖区内缴纳社保满半年的,或者流动人口在本人或者直系亲属拥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内居住满半年的,或者流动人口在旅游行业居住满半年的,可以在办理居住登记后申领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的限制。
(1)首次申请
第一次免费办理居住证。
处理方式1:窗口处理
自行到派出所和居住证业务受理点,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近亲属应当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我的居留证收据照片。申请人在具有相关摄影资质的影楼拍摄居住证数码照片后获得的照片收据;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请人的近照的,申请人无需提交照片回执。
3.根据申请原因,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继续就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处理方式二:“广东省事”小程序。
通过手机微信app进入“广东省省”小程序,按照相关提示操作。
处理时间:10个工作日
(二)变更和更正登记事项
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流动人口,或者因登记错误需要更正项目的流动人口,可以办理登记项目变更更正业务。
变更、更正公民身份号码,受理单位应当将相关材料报市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变更、更正。
处理方式1:窗口处理
自行到派出所和居住证业务受理点,填写《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事项变更更正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地址变更的,应当同时提交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变更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处理方式二:“广东省事”小程序。
通过手机微信app进入“广东省省”小程序,按照相关提示操作。
处理时间:0-5个工作日
(3)居住证签注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需要在居住证满一年前一个月内办理居住证签注业务。
处理方式:窗口处理。
自行到派出所和居住证业务受理点,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居住证原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近亲属应当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根据申请原因,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继续就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符合条件,提交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当场擦除居住证有效期。在当地城市居住地址已变更的,居住地址一并擦除。
处理时间:10个工作日
(4)居住证的更换和更新
居住证遗失、损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更正的,可以申请补领或者换领居住证。需要20元费用。
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申请补领或者换领居住证。
处理方式1:窗口处理
自行到派出所和居住证业务受理点,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近亲属应当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更正或者更新的,应当提交相关事项变更、更正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处理方式二:“广东省事”小程序。
通过手机微信app进入“广东省省”小程序,按照相关提示操作。
处理时间:10个工作日
(5)注销居住登记信息和居住证信息
离开原住址的流动人口需要注销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信息的,可以办理注销业务。
处理方式:窗口处理。
到派出所和居住证业务受理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离开居住城市申报注销居住登记或居住证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申报流动人口已经离职的,应当提供用人单位或者学校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离职注销证明原件。
3.出租屋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声明流动人口已经离开的,应当提供书面说明、出租屋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明、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加工时限:现场加工
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
在珠海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可根据本人意愿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未满16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处理方式:窗口处理。
到派出所和居住证业务受理点,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登记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期为五年的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有效期为五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带领的,不需要提供代理材料。如果不来这里,需要提供出生证明和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护照、出入境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那可以证明你的监护权。
2.最近的数码照片采集和检测收据。
3.居住半年证明(房产证;购买合同;半年住宿证明;营业执照和居住地址证明;劳动合同和居住地址证明;继续学习证明和居住地址证明等。).
处理时间:20个工作日
手续费:首次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免费。换证和补发证书应缴纳工本费20元。
地点:珠海的居住证可以在市内任意一个服务点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实行全区办理,在同一居住地行政区域(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的所有受理点均可办理。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至12:00。
下午14:00-17:30
星期六上午09: 00至12: 00
电话:0756-8642745
来源:珠海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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