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兼职(外发手工活正规厂)

在家干体力活,一天挣100块钱很容易。

这样的兼职广告,你动心了吗?

小心,这可能是诈骗陷阱!

8月9日下午,嘉兴中院对一起涉案金额1.31亿余元的诈骗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对集团首要分子、主犯严某志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主犯李某利、方某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30万元。犯罪集团的其他被告将另案处理。

人工兼职骗局曝光详情

三档“入门费”

实际上是非常困难的手工工作。

一开始,方某梅其实是个被骗的人。

2018年,方某梅偶然在网上看到一条人工兼职招聘信息,她立刻动了心。很快,方某梅交了988元的入门费,准备大赚一笔。

“公司设置了三个档次的‘入门费’,兼职488元,代理688元,总代理988元。不同的是,做代理可以通过招募新人获得提成,差不多是新人‘入门费’的60%;如果你是总经理,除了拿提成,还可以在招聘100个新人后升任组长,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每个月领固定工资。”方某梅交代。

交了“入门费”没几天,方某梅就收到了公司发来的半成品手工制品,包括手珠、鞋垫、枕头等。按照公司的招聘声明,她只需要用针线把鞋垫和枕头上的图案绣出来,然后把成品寄回公司,就可以拿到工资了。

但事实并非如此。“鞋垫和抱枕很难绣。就算我一直在连续绣,也要4-5天才能绣完一双鞋垫。如果公司发的半成品都是绣花的话,需要不间断地绣一个多月,报酬才100多元。”方某梅交代,公司会故意将非常难绣的半成品发给受骗人,目的是不让他们完成,为领取报酬设置障碍。

发给受骗者的手工半成品。

另一位被骗者詹对此深有感触。“公司发布的招聘广告中,需要做的手工很轻松,实际收到的半成品很难绣。我试了一下,估计一个月也绣不完,投入和回报明显不划算。”由于诈骗金额较小,詹最后没有选择报警。

微信群里的PS

结算和支付的图片

当方某梅发现自己干体力活赚不到钱时,就开始招新人。

“会有一些广告,内容一般是‘手工简单好做,在家就能赚钱,随机发货简单手工’。”方某梅交代,“我花了一个月才招到100人。除了每个新人‘入门费’的提成,我被提拔为组长,每月2000元固定底薪。”

当你成为组长,你就有一定的管理责任。组长会把交了“入门费”的兼职拉进群,每天在群里发结算、付款的图片,制造其他兼职都在赚钱的假象。“其实这些图都是假的,都是PS合成的。目的是让他们觉得是自己个人原因,不是公司原因,不让他们报警。”方某梅交代。

由于方某梅“擅长管理”,到2018年底,她已经成为公司的一名高管,主要工作变成了产品的研发、演讲技巧、团队绩效的提升、负面舆论的回应。

“对于被骗者可能提出的问题,我们会提前准备好‘演讲技巧’,然后让‘演讲老师’把‘演讲技巧’发给‘客服群’统一回复。”方某梅交代,有时候他们会研究新的“产品”,比如鞋垫,特别难绣。大家意见都很大,网上也在传,要把鞋垫换成其他很难绣的手工。

最终,方某梅成为该犯罪集团中仅次于闫某志、李某丽的最重要人物。“公司‘高层’微信群里有9个人。遇到大事,会找颜某志。遇到一般问题,我会解决。”她承认了。

欺诈性集团“办公室”场所

法院查明

2018年以来,被告人闫某志、李某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招募被告人方某梅等人。他们先后以“领航国际”、“尚美工艺”、“新创电子商务”公司等名义,在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推广体力劳动,声称入职后可以无限期领取体力劳动,编造体力劳动简单好做,每天收入100元的事实,伪造虚假收入照片,诱骗受害人额外支付报酬。

被害人支付加盟费后,被告人闫某志、李某丽、方某梅等人采用故意拖延结算和交付时间、延长被害人返还周期、增加体力劳动难度等手段,迫使被害人放弃体力劳动或继续接受体力劳动,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加盟费的目的。从受害者处追回的汽车衣架、鞋垫、钻石画、佛珠等手工成品堆放在陕西、安徽等地的仓库里,没有正常的销售活动。

被告人闫某志、李某利等人还通过设立群长、高层群等大量微信工作群,设置群长、高层助理、高层管理诈骗人员等职务,对诈骗活动进行管理。

2018年1月至案发,被告人闫某志、李某利等人通过上述方式诈骗18万余人,累计诈骗金额达1.31亿余元。被告人方某梅累计诈骗金额1.27亿余元,获得违法所得62.5万余元。

法院判决

认为当庭被告人闫某志、李某丽、方某梅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成立诈骗犯罪集团,利用电信网络技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中,被告人闫某志、李某丽诈骗涉案金额1.31亿余元,被告人方某梅诈骗涉案金额1.27亿余元,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闫某志是某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依法应当按照该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李某利、方某梅均为主犯,在共同犯罪中具有突出的地位和作用,应当按照其组织、领导或者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方某梅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嘉兴中级人民法院

资料来源:蚌埠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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