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资料来源:学习时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规定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基本原则、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制度。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

资料来源:学习时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规定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基本原则、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制度。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需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下基本制度。

坚持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基本政治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独特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这一基本政治制度能够真正、广泛、持续地代表和实现全国最广大人民、各族各界的根本利益,有效避免代表少数人和少数利益集团的旧式政党制度的弊端;能够紧密团结所有政党和无党派人士为共同目标而奋斗,既有效防止了一党执政缺乏监督的问题,又有效避免了西方多党制必然造成的相互排斥和恶性竞争的弊端;还可以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广泛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避免旧式政党制度受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地区和集团利益制约,决策行政化,造成社会撕裂的弊端。总的来说,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充分体现了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参政的显著特点,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仅符合当代中国的实际,也符合中华民族倡导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传统文化,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巨大贡献。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不仅明确了必须牢牢坚持的重要原则,而且对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政治制度作出了新的制度设计和安排。落实全会要求,必须认真贯彻长期共存、相互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完善相互监督机制, 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自觉接受监督和专项监督,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的制度,改进支持民主党派和人士履行职能的方法,展现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优势。

人民政治协商会议(CPPCC)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是实行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各级人民政协应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CPPCC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和协商,为各民主党派以个人名义在CPPCC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作出制度安排,切实为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党的十八大以来,CPPCC各级政协完善了以全体会议为龙头,常委会会议专题审议、专题协商会、协商座谈会等形式的CPPCC协商议事格局。为重点,并取得重大进展和成绩。我们应该因势利导,不断完善和发展。特别是要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治协商中,就国家重大政策、地方重要举措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充分开展讨论、发表意见、提出批评和建议。CPPCC常务委员会会议等其他参政议政方式,也应加强对参与CPPCC工作的各政党共同事务和CPPCC内部重要事务的协商和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这一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创造性制度安排。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共同开发了中国的辽阔疆域,书写了中国的悠久历史,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培育了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中国多民族团结格局和中国多民族团结格局,是中国五千多年文明发展史遗留下来的宝贵政治财富,也是中国发展进步的巨大优势。我们把中国共产党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国情相结合,创造性地探索了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形成了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独特形式。

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历来得到宪法和法律的有力保障。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一部临时宪法。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党的十九大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构建强烈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我国国体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出部署。目前,中国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近千个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补充形式。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实践充分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对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发挥了重要作用。落实全会部署,必须牢固树立制度自信,始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始终坚持并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首先要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实现共同繁荣发展,保障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团结和自治相结合,坚持民族和区域因素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同心协力、和谐发展,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二是坚持不懈地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础。还要全面、深入、坚持不懈地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加强各民族交流交往。三是支持和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把政策动力和内生潜力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中央、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的积极性,对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实行差别化区域政策,优化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体制机制,实施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等规划, 以就业和教育为重点,利用好资源优势造福当地、保护生态,帮助特困地区和群体脱贫。

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的基本政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群众对农村和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制度。这一制度始于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城市设立的居民委员会。1982年,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一起被写入宪法。1989年和1998年,先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2年,党的十四大首次将我国的基本民主制度确定为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此后,逐渐形成了以村委会、居委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基本政治制度。

村民自治是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处理自己的事务的一种制度。宪法规定了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城市居民委员会是我国城市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也是城市基层实现直接民主的重要形式。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他们通过设立的人民调解、治安、卫生等委员会,处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民主管理的制度,是企事业单位职工参与管理、保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合法权益的一项基本制度形式。以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中国基层群众自治基本政治制度,有机衔接人民代表大会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基本政治制度,共同形成人民当家作主制度。 使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性质和制度不仅体现在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中,而且体现在社会事务中。 它不仅体现在人民代表民主中,也体现在基层直接民主中。所有这些都有力地表明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显著优势和独特特征,充分显示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普遍性和真实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我国城乡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城乡社会管理出现一系列新问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新的实际出发,明确提出了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新要求和新任务。一是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推动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委会主任,交叉任职村(居)委会班子,使共产党员在村(居)委会成员和村(居)民代表中占控制性比例,体现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各方面、各领域、各环节的主导作用。二是努力推进基层直接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村(居)民用人用人权,实行民主选举,能够公开、公平、公正地选人用人。建立议事协商决策制度和机制,保障村民对本村重大事务的讨论和决策权。第三,要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探索企业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途径,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主要包括三个基本要素:生产资料所有制、分配方式和资源配置方式。它是经济系统中长期稳定的组成部分,对经济系统的属性和经济发展方式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中国成立后,我们面临的既不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设想的在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也不是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完全一样。因此,我们必须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在实践中开辟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党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也经历了曲折的错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了从单一公有制经济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转变,从单一的按劳分配方式向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按劳分配方式的转变。实现了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极大地增强了社会活力,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的罕见奇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也把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概括,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内涵的重大拓展和深化,是以制度形式对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巨大实践成果和巨大成就的充分肯定,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我国是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改变。经济建设仍然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中心,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仍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任务,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仍然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就要求我们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部署,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始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继续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改革对其他改革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传导作用。重大经济改革的进度决定了其他许多体制改革的进度,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总书记还指出:“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要坚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轴,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新突破,以此带动和带动其他领域的改革,使各方面改革协调推进,形成合力,而不是各自为政、分散力量。”我们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整个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通过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和支持上层建筑的改造和完善,充分发挥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作用。(何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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