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履历是什么意思(个人简历包括)

不知不觉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毕业季。因为疫情。很多小伙伴需要再就业。加上应届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漂亮,高大,高大,优雅的简历让候选人脱颖而出。找一份理想

不知不觉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毕业季。

因为疫情。

很多小伙伴需要再就业。

加上应届毕业生。

就业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

漂亮,高大,高大,优雅的简历

让候选人脱颖而出。

找一份理想的工作。

所以,造假简历时有发生。

应聘者虚假简历被拒。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个人履历是什么意思(个人简历包括)插图基本事实

原告广西某集团通过猎头公司招聘副总经理一职。该职位招聘要求为:4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等。被告人王向猎头公司提交简历申请该职位。简历显示,王的基本信息为:44岁,硕士学历等。

猎头公司根据王提交的简历,认为符合招聘要求,因此推荐给广西某集团。2019年11月10日,王以考生身份到广西某团报到。

之后,猎头公司应广西某集团要求,对王进行了背景调查。经查,王上一次工作经历的实际工作时间与其简历填写的工作时间存在较大偏差。其实际年龄51岁,第一学历为大专,与招聘条件不符。王提交的毕业证原件信息涉嫌篡改。所以猎头公司撤回了推荐。

2019年11月29日,广西某集团发布《关于不录用王的通知》,决定不录用王。之后,王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广西某集团于2019年11月支付其工资37500元及差旅费9191元、通讯费99.3元、体检费210.65元、饭卡费205元,并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28600元。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广西某集团支付王某2019年11月劳动报酬11637.9元、差旅费360元,对王某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广西某集团不服仲裁裁决,向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判令广西某集团不向王某支付劳动报酬11637.9元、差旅费360元,由王某承担案件受理费。

争议焦点

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劳务报酬和差旅费应该如何计算?

如果劳动关系成立,原告应当以什么标准支付被告劳动报酬和差旅费?

审判情况

庭审中,原告认为仲裁认定的事实有误,原被告未建立劳动关系,没有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的依据。被告在该公司填写用工登记表,属于双方协商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系列活动。由于被告在谈判过程中被发现有欺诈行为,因此决定不予聘用。因此,不能因为被告进行了备案登记,就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在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下,无需向被告支付劳动报酬。被告欺诈致使原告与其协商建立劳动关系,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原告岗位人员空缺失导致工程停滞等损失,被告还出具承诺,欺诈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被告认为,该职位是经过原告面试认可的,原告通过全程不间断的工作认可了该职位的优秀运作。而且在进入原告公司之前,相关资料是猎头公司提交给原告的,被告对整个招聘过程并不知情。猎头公司在征得原告同意后,督促被告参加面试、体检和入职工作。

由于原告与被告意见分歧较大,法院无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还查明,被告人系广西某冷链项目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三个月。但被告被告知不予录用时,被告与原告尚未正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原告也未向被告支付任何报酬。在原告与被告就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协商沟通期间,被告为原告进行了出差和市场调研。

裁判结果:

1.原告广西某集团支付被告王劳动报酬5316元;

二。原告广西团支付被告王差旅费360元。

本案受理费5元,由原告广西集团负担。

法官的陈述

关于劳动关系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根据王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在填写入职登记表后进行过相关工作。对于王开展的工作,广西某集团未提出异议或拒绝,可视为其默认并接受了王提供的劳动,双方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直至王收到原告出具的驳回通知书,双方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有关的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六条规定,一方欺诈,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思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本案中,王某对其真实工作经历、年龄、学历的隐瞒,会影响广西某集团对是否录用王某的判断,王某以欺诈的方式与广西某集团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该事实劳动合同无效,故本院确认广西某集团与王之间的劳动关系无效。

关于劳动报酬问题。广西某集团与王某建立的劳动关系虽然无效,但王某在应聘期间确实为该公司工作,广西某集团应当向王某支付劳动报酬。由于广西某集团与王某未就劳动报酬达成一致意见,且王某不符合所应聘岗位的录用条件,王某单方提交的2019年工作责任书中载明的工资标准不能作为计算劳动报酬的依据。

广西某集团主张被告的劳动报酬按照其管理岗位部门副职的岗位工资标准(4800元/月)计算,明显过低。而且,广西某集团发布的薪酬管理办法中并未明确该办法也应适用于被告的薪酬计算。因此,法院没有支持广西某集团的这一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公平原则,按照2019年广西“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被告的劳动报酬。据此计算,广西某集团2019年11月应付王的劳动报酬为5316元。

关于差旅费的问题。根据王某与广西某集团员工的微信聊天记录,王某于2019年11月到原告办公室出差。在广西某集团未能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确认王在2019年11月考生期间出差两天,故广西某集团应向王支付该费用。王主张出差伙食补助费100元/天,交通费80元/天,合理,法院予以支持。按此计算,广西某集团共应向王支付360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的无效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员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条件、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的其他信息;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信息,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身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支付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必需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来自:广西高级法院

来源:石家庄普法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内容,图片,视频等均是来源于用户投稿和互联网及文摘转载整编而成,不代表本站观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著作权各归其原作者或其出版社所有。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在线联系站长,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作者:美站资讯,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meizw.com/n/235703.html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