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举报人后会被他本人发现吗(怎么整废别人的微信号)

央视网消息(记者孙):日前,河南太康县刘实名举报前婆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太康支行员工夏某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行贿空”,持续引发关注。目前,夏的丈夫李某某正在

央视网消息(记者孙):日前,河南太康县刘实名举报前婆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太康支行员工夏某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行贿空”,持续引发关注。目前,夏的丈夫李某某正在接受调查。

举报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权利。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网络实名举报的受理和反馈流程是怎样的?举报人一定要有证据才能举报吗?央视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博士后刘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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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是公民行使举报权的一种方式吗?

刘传稿:举报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权利。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权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对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如果检举人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并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属于实名举报。举报的方式有很多,比如邮寄信件、当面反映、打电话等。也可将电子材料发送至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客户端等网络举报受理平台。

如果只是通过网络实名曝光,算不算举报?

刘传稿:严格来说,网络实名举报应当以实名方式向国家机关网上受理平台举报。如果检察官只是通过网络媒体实名揭露有关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没有向有关国家机关举报,则不属于合法举报。

但是,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国家机关,如纪委、监察局、公安机关等。,应依法履行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的职权,查明材料的真实性,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检察官举报一定要有证据吗?

刘传稿:一般情况下,检察机关应当掌握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线索或者相关证据。也就是说,举报材料要有实质性内容。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对收到的举报材料进行认真筛选,对无实质内容或者其他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举报,经沟通研究同意后,退回信访部门处理。

如果举报不实,会涉及哪些法律责任?

刘传稿:虚假报道要分情况讨论:一是民事责任。检察官的虚假报告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此时,检察官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检举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其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但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行政拘留、罚款的行政责任。

第三是党纪。如果检举人是党员干部,通过捏造事实或伪造材料反映问题,意图造成他人遭受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刑事责任。检举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其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以诬告陷害罪论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如果检察官不是故意陷害,而是诬告陷害,或者指控失实,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如何在举报权和保护个人隐私之间找到平衡点?

刘传稿: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民需要依法行使权利。国家鼓励和保护依法举报的权利,包括通过网络渠道揭发、举报,对经查证属实的实名举报案件,将给予一定奖励;检察机关还将依法将处置结果告知被告人。

但是,检察官应当依法行使举报权。比如检察官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能夸大或歪曲事实,不能诬告他人。除涉嫌违法(罪)的被告人信息外,不得擅自传输或泄露被告人的个人信息。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国家在保护公民举报权的同时,还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从多个层面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同时,知情权和隐私权都受到保护,从而在法律保护层面实现二者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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