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听证会(听证会结果最终谁决定)

■作者:郑北京再明律师事务所(此处增加了一个小程序,请在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浅解听证制度听证制度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思想浓缩为宪法条款后对行政法思想体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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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解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思想浓缩为宪法条款后对行政法思想体系的影响。传统的“权力制约行政权力”的单一监督模式,发展为“权利制约行政权力”的新型监督模式。虽然我国没有行政诉讼法,但行政听证作为一项行政法律制度,在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已经确立。

听觉把交流作为一种交换思想的方法,有助于弥合隔阂,就某一问题达成共识,从而协调各自的行动。在行政机关以居高临下的地位支配社会的情况下,被支配下的行政相对人无法相互沟通,协商状态就会发生变化。

用论据支持自己的论点,通过反复讨论达成共识。沟通作为一种化解社会危机的方法,得到了政治社会学的高度赞扬,并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得以实施。

当沟通中出现分歧时,应以讲道理的方式解决,不应以胁迫或威胁的方式迫使对方接受自己的观点。沟通本身就隐含了推理的内容。

讲道理不讲道理的时候,妥协是理性的选择。妥协不是被迫的退让和示弱,而是战略上的退让。意味着透明的行政听证是公开的,对行政听证产生一种真正的信任。

行政机关作为人民委托履行公务的组织,虽然我们要求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它作为一个系统的组织体系,有自己的利益。透明度可以通过第三方的力量驱动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进行合法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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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听证的主体、程序及注意事项

听证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申请人是依法有权要求行政机关就解决行政争议举行听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方面,申请人与作证有利害关系;另一方面,赋予行政机关利益解释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保证一定的行政效率。

第三人是指与听证的行政争议有法定利害关系,有行政机关通知或者申请参加已启动的行政听证程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人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帮助行政机关准确查明事实,同时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听证的一般程序包括听证方法、步骤和时限等连续过程。行政听证一般程序的主要法律价值是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同时兼顾行政效率。行政听证一般程序的规范化需要行政诉讼法来解决。就听证职能而言,应遵循公开、公平、效率的原则。

由于公正性程度高、成本高,行政听证适用的类别往往是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行为。

《立法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政法规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行政规范后,对个案的具体处置称为作出行政决定。

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或者对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需要举行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或者公众意见的,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

与作出行政决策的程序相比,行政规范制定中的听证相对来说对抗性会小一些。听证会由政府法制部门的工作人员担任主持人,参加人的发言主要是陈述意见。他们可以提交支持其观点的相关证据,或者在听证会后的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其整理后的意见。

听证会参加人在正式发言前,向听证会简要介绍起草行政规范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听证参加人发言后形成的书面意见作为会议纪要的附件。

在过去20年的法制建设中,行政强制是恢复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常规武器,比如强制拆迁。发展到现在,作为一种程序性机制,我们应该给出充分的理由,促进行政听证功能的发挥,努力实现行政协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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