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销权的行使(民法典抵销权条文)

抵销作为消灭债权的理由,在现实生活中对于降低履约成本、加快交易速度和经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法律规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以及各地法院对抵销的理解和适用存在差异,

抵销作为消灭债权的理由,在现实生活中对于降低履约成本、加快交易速度和经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法律规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以及各地法院对抵销的理解和适用存在差异,公司应当如何行使债务抵销权,又应当如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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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如何行使债务抵销权,抵销权应当如何行使?

抵销权的行使(民法典抵销权条文)插图

广东律师事务所赖卓思律师回答:

一般来说,债务抵销应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审查所有债务是否符合债务抵销的要求是债务抵销的首要问题。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债务是否合法。

2.债务是否合法抵消。

3.是否有约定的债务抵销。

(二)审查自己持有的债权是否到期。

(3)主张债务抵销的人必须履行通知对方的义务。虽然双方互欠债务,但不会主动抵消,每个人都有主张自己债务的权利。一方主张抵销债务的,必须通知对方,让对方知道“抵销”的情况。

《民法典》第54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1)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享有对转让人的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先于或与被转让的债权同时到期;

(2)债务人的债权和被转让的债权基于同一合同。(《民法典》生效日期为2021年1月1日)。

广东本武律师事务所赖卓思律师分析:

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可抵销的债权是指具有执行权的债权,缺乏执行权的债权不能抵销。不仅如此,双方的债务肯定已经到了还款期。破产企业享有的债权未达到清偿期限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但取得的期限利益应当从债权中扣除。

《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转让人享有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先于或者与被转让的债权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抵销具有清偿对方的作用,只有双方债务都到了还款期才进行抵销。如果债务未达到偿还期,债权人不能要求履行,也不能以自己的债权作为抵销,否则相当于强迫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之前清偿。

注册会计师赖卓思律师正在考试,办理了一批民商事诉讼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积累了办理不同案件的经验,并将诉讼经验运用到日常工作中,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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