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一条)

来源:太行日报-晋城新闻网本报讯(记者石教兴)昨日上午,晋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宣布,《晋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

来源:太行日报-晋城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石教兴)昨日上午,晋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宣布,《晋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将对今后进一步规范我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管理起到重要作用。明年3月1日起,我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管理将有法可依。

近年来,我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数量、种类和规模均呈快速发展趋势。但由于户外广告和招牌的随意性,设置标准不统一,设置尺度形式不一,品位不高,不符合城市的功能定位,空布局,也破坏了城市的空和谐感,影响市容市貌,有的甚至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市城管局作为全市户外广告管理的主管部门,在总结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实践、借鉴其他城市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晋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草案)》。市司法局收到《办法(草案)》送审稿后,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了立法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本办法经2021年11月17日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2021年12月8日公布,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共31条,包括适用范围、设置程序要求、设施维护和安全保障等。

规定了适用范围和各部门的职责。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规划、设置、维护和管理,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发布的范围图为准。同时对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各部门在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中的职责。

规范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招牌设置。为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设置,符合土地空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办法》规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划定禁止、允许和限制户外广告区域,确定户外广告设施的位置、形式和规格。同时规定市城管部门负责编制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导则,明确招牌设置的原则和要求。

确定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程序要求。为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办法》简化和规范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程序。根据户外广告的不同类型,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设置非大型、临时性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实行备案制度。同时,规定利用公共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所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的,应当通过招标、特许经营等竞争方式出让户外广告阵地使用权。

户外广告和标志设施的设置维护和安全。为确保户外广告、招牌的日常维护和安全,《办法》规定,设置人负责户外广告、招牌的维护、管理和安全,设置人应当及时修复、更新或者更换污损、严重褪色、字体不全等户外广告、招牌。,并定期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进行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整修或拆除。

明确了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为保证《办法》确定的户外广告设置程序和要求得到有效落实,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法》规定,城市管理部门对违法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具体来说,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根据情节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户外广告和招牌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自【太行日报-晋城新闻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国家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传播服务。

ID:jrtt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内容,图片,视频等均是来源于用户投稿和互联网及文摘转载整编而成,不代表本站观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著作权各归其原作者或其出版社所有。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在线联系站长,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作者:美站资讯,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meizw.com/n/23320.html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