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伦打榜(周杰伦总粉丝数量)

最近周杰伦的打榜事件备受关注。一开始是一个孩子在网上发帖,抱怨周杰伦的数据不好。所以,很多杰伦粉丝不开心!他们中的许多人已经步入中年,有些人甚至是“妈妈迷”和“叔叔迷”。然而,为了帮助自己的偶像上榜,很多沉寂多年的账号开启了“尸体造假”模式。一时间,朋友圈、微博、QQ群变得嘈杂起来,“夕阳迷”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帮助在家爱豆的杰伦夺得话题榜第一!出道20多年了,还是有那么多人愿意帮他上榜。周杰伦应该很感动吧!所以边肖觉得周杰伦和他的粉丝这次赢的光明正大,很有面子。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并没有真正创造数据,而是利用技术手段,虚增某个视频的播放量。其实没那么多人看。为此,爱奇艺网站近日将杭州费祎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爱奇艺:对视频播放数据虚增说不!视频访问数据对爱奇艺有很大的商业价值。通过对网站后台数据的分析,可以做出商业决策,视频提供商和广告合作伙伴也需要根据数据确定与爱奇艺的合作策略。但在2017年,爱奇艺公司在后台数据分析中发现,《小林银辉》和《二龙湖豪格兄弟这辈子》出现了访问次数急剧上升后又恢复稳定状态的异常情况。对此,经爱奇艺公司核实,发现杭费祎公司是一家专门为爱奇艺网站、优酷土豆网站、腾讯视频网站等视频网站提供视频刷屏服务的公司;陆为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利用其个人账户招揽视频刷单业务,收取报酬;胡,公司股东、监事,主要负责为公司申请注册域名,同时还利用个人账户招揽视频刷单业务。费公司、陆某、胡某通过分工合作,使用多个域名,不断更换访问IP地址等方式持续访问爱奇艺网站视频,在短时间内迅速增加视频访问量,从而达到计费的效果。仅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6月1日,费祎公司使用美居家领域,爱奇艺网站访问日志约9.5亿次。爱奇艺认为,费祎公司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破坏了视频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不仅伤害了爱奇艺的商业信誉,也欺骗了消费者。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费祎公司、陆某、胡某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发表声明,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

被告:我们没有竞争关系,刷单行为不被禁止。对于起诉爱奇艺,费祎公司、陆某、胡某辩称爱奇艺经营视频网站,其收入来源于广告费和会员费。费祎公司接受委托,通过技术手段提高视频点击量和视频知名度,从而获利。它们的业务范围和盈利模式不同,不存在竞争关系。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列举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涉及的刷单行为并未被禁止,因此费祎公司的刷单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审: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连带赔偿50万元。对于公司、陆某、胡某的辩解,一审法院认为,爱奇艺公司指控的涉案行为确实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所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际情况多种多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法第二条的规定,对制定时未披露的行为和其他未分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认定。一审法院认为,在市场竞争中,费祎公司、陆某、胡某分工协作,通过技术手段干扰、破坏爱奇艺网站的访问数据,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爱奇艺公司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费祎公司、陆某、胡某连带赔偿爱奇艺公司50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一审判决后,爱奇艺公司、公司、陆某、胡某均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爱奇艺公司上诉,一审法院判决费祎公司、陆某、胡某共同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不足以弥补爱奇艺公司的损失,也与费祎公司、陆某、胡某的违法所得不符。易公司、胡某、陆某共同上诉,辩称刷屏行为虽改变了视频播放的数据,但未损害爱奇艺公司的合法权益。即使构成侵权,也是公司的行为,不应该由个人承担。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实质在于涉案视频刷单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及其法律适用问题。就本案而言,首先,如果被控侵权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规定的侵权行为,就不应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调整。其次,在本案中,虚构视频点击的行为实质上改善了相关经营者和公众对虚构视频点击的质量、播放次数和关注度的虚假认知,从而吸引了消费者。因此,虚构视频的点击量属于相关经营者虚假宣传的内容,应按虚假宣传处理。经综合考虑,一审法院判决赔偿金额合理,应予维持。因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看看新闻Knews记者:徐伟真编辑: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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