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职业(8大职业类型有哪些)

职业资格从事某一职业是必要的。知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资质是怎么划分的?行业内有职业资格、企业内有职业资格、私人领域有职业资格这样的说法吗?你有同样的疑惑吗?

职业资格

从事某一职业是必要的。

知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

资质是怎么划分的?

行业内有职业资格、企业内有职业资格、私人领域有职业资格这样的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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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制定特定职业的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有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明确提出职业资格必须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统一规划设置。

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职业(工种),国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定行政许可职业资格的;对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工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职业标准,建立能力水平(非行政许可职业资格)评价制度。

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职业资格予以保留并向社会公布;此外,其他行政许可职业资格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由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研究,按程序通过修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形成国务院决定予以解决,或者调整为非行政许可职业资格。

设定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的非行政许可职业资格的,应当在清理标准的基础上确定保留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其他所有非行政许可职业资格要进行梳理和清理:国务院其他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直属单位设置的要及时清理。确有必要的,经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其他一律停止;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学会等自行设立的社会团体要及时清理。如有必要,应报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纳入国家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其他的要停掉或者调整专业训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原则上不得设立职业资格。已经设置且确有必要的,经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作为职业资格试点工作,逐步纳入职业资格统一管理。其他人应该立即停止。各类企业不得自行开展带有职业资格名称的相关活动。

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再次明确提出,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与职业资格有关的各类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的规定,取消国务院部门设定的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对行业管理确有必要、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以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定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国务院部门设置和实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有法律法规依据,且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者不适宜实行职业资格管理的,按程序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取消;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设置的等级评价职业资格。确需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确需取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设定的职业资格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作为职业资格试点,逐步纳入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管理。

总结一下。

在中国,国家职业资格是依法实施的。

中国的专业资格

只有国家职业资格。

没有行业或企业的专业资格,

民间职业资格等。

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府微信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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