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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税务局发布公告。以下是公告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

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税务局发布公告。以下是公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2018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挂牌成立。市县两级新税务机关将逐步挂牌。现将有关税务事项公告如下:

1.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局”,规范简称为“山东省税务局”。新税务代理机构成立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相关证件、文书、表格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编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原行政业务印章将停止使用。

2.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合并后,执法主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按照依法合规、有利纳税人、优化服务、加强管理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明确了执行标准,统一了执法尺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局继承原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的税收征收权利和义务,未尽事宜继续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局办理。作出的行政决定、签发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种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行政相对人取得的有关证件、资格、证书继续有效。

三。原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负责本地区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央税、共享税和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原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负责地方税和相关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负责本地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税收和基金(费)的征收管理。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税务局挂牌后,将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2018年12月31日前,原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核发的有效税务检查证可继续使用。

五、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职责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局承担,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相对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税务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局办税地址位于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55号,吉大路办公区位于济南市吉大路5号。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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