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经纬度(珠江三角洲经度范围)

钓鱼岛又称钓鱼台岛、钓鱼台岛、钓鱼台山,是中国东海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主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位于北纬25° 44.6′,东经123° 28.4′,距

钓鱼岛又称钓鱼台岛、钓鱼台岛、钓鱼台山,是中国东海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主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位于北纬25° 44.6′,东经123° 28.4′,距浙江省温州市约358公里,距福建省福州市385公里,距台湾省基隆市190公里。周边海域面积约17.4万平方公里。[1-2]

钓鱼岛长约3641米,宽1905米,面积3.91平方公里,最高海拔362米。北部地势相对平坦,东南部岩石陡峭,东部为尖塔状礁石,中部山脉东西走向。钓鱼岛盛产山茶、棕榈、仙人掌、木槿等珍贵中药材。这里栖息着大量的海鸟,有“花鸟岛”的美称。[1-2]

1972年美国从琉球撤军,就把钓鱼岛的“行政管辖权”交给了日本。根据中国古代史书记载,中国一直对钓鱼岛拥有领土权利。因此,钓鱼岛争端产生了。目前,钓鱼岛及其领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日本实际上非法管辖该岛。自2012年9月10日以来,中国政府部门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进行了正常的监视和监测。

中国巡逻执法船坚持在钓鱼岛海域巡航执法,渔政执法船在钓鱼岛海域进行常态化执法巡航和护渔,维护该海域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中国还通过发布天气和海洋观测预报来管理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

在管理海洋和从事海洋渔业的实践中,中国古代先民最早发现钓鱼岛并命名。在中国古代文献中,钓鱼岛又被称为钓岛、钓鱼台、钓山。目前对钓鱼岛、赤尾屿等地最早的历史记载是《随风而别》,成书于1403年(明朝永乐元年)。[3]

171年(南宋第七年),主管福建的将军王大有在澎湖设立军营,并派军队将澎湖分成各个岛屿。台湾省及其附属岛屿,包括钓鱼岛,军事上属澎湖管辖,行政上由福建泉州晋江负责。

1372年(明洪武五年),明太祖向琉球派遣使节,琉球国王向明向其进贡。到1866年(清同治五年),明清两代先后24次向琉球王国派遣使节册封。钓鱼岛是册封使臣前往琉球的地方,中国使臣撰写的报告中出现了大量关于钓鱼岛的记载。[3]

嘉靖十一年(1532年),钓鱼岛在明代陈侃《琉球列岛志》中被命名为钓岛,已经在中国海域之内。[4]

561年(明嘉靖四十年),由明朝驻东南沿海最高将领胡宗宪主持、郑若曾编纂的《规划图》一书,明确将钓鱼岛等岛屿列入《沿海山沙图》,纳入明朝海防。[3]

605年(明万历三十三年),徐必达等人绘制了《甘、昆海防全图》,1621年(明道元年),毛绘制了《中国海防图》、《五北之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图》,其中也包括了中国的钓鱼岛等岛屿。[3]

清朝不仅沿袭了明朝的做法,还继续将钓鱼岛等岛屿纳入中国海防范围,并明确将其置于台湾省地方政府的行政管辖之下。清代的《台湾省府志》和黄淑仪编撰的《台湾海峡使臣录》等官方文献详细记载了钓鱼岛的管辖范围。[3]

708年,琉球学者程顺泽在《导概》一书中明确记载了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并称谷米山(库米岛)“琉球西南上镇山”。

719年,前往琉球的清朝册封使臣徐宝光在《中山传》中指出,他的海上路线是:从民安镇出发,取鸡笼头,经华坪屿、彭家山、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取谷米山、麻吉岛,进入琉球那霸港。

1762年,葡萄牙航海针图明确标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属于台湾省。[3]

1786年,日本仙台藩属林士平制作的《琉球王国完整地图》中,将钓鱼岛列屿列入其中,并标明了中国到琉球的水路。[5]

1809年,法国地理学家皮埃尔·拉比绘制了东海沿岸各国的地图,并将钓鱼岛、岛、赤尾屿用与台湾省岛相同的颜色绘制出来。[3]

1816年,伦敦出版的《东印度、中国、澳大利亚等地航海指南》明确记录了台湾省所属的岛屿,并标明了各个岛屿的经纬度,包括钓鱼岛。[3]

1871年(清同治十年),陈寿祺等编著的《福建通志重编》第八十六卷。被公布,钓鱼岛被列为海防中心,归台湾噶玛兰厅(今台湾省宜兰县)管辖。[3]

1872年,周·《台湾图说》中就有钓鱼岛的记载。[3]

1884年,日本福冈人阿桔四郎声称“发现”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并向日本总务省申请纳入日本版图。日本内务大臣山县有朋就此事致信日本外相井上馨。1885年,井上馨回答说:“这个岛靠近清国,比之前勘测的大东岛方圆还小,清国已经给它命名了。”针对井上馨的建议,山县有朋致信冲绳,拒绝立即在钓鱼岛建立国家标准,并在信中强调该事件“不应为媒体所知”。[5]

甲午战争爆发后,日本利用战争之机,将钓鱼岛和黄尾屿“编入”冲绳县。[6]

1895年1月14日,日本内阁秘密通过决议,将钓鱼岛“纳入”冲绳县管辖。[6]

1995年4月17日,清政府在甲午战争中战败。被迫与日本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割让“台湾省全岛及其一切附属岛屿”。钓鱼岛作为台湾省的“附属岛屿”割让给日本。[6]

1895年6月10日,阿桔四郎向日本内务省递交了“官祀土地并借皇室之愿”,即“租借申请书”。[6]

1896年9月,日本政府同意将所谓的“钓鱼岛”和“久场岛”(即钓鱼岛、黄尾屿)无偿租借给阿桔辰四郎30年。[6]

1900年,冲绳师范学校教师黑延亨受英国人称该岛为“尖阁诸岛”的启发,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改名为“尖阁诸岛”。[6]

1941年,“台北州”与日本傀儡统治下的冲绳县就钓鱼岛渔场发生诉讼纠纷,日本法院裁定这些岛屿归“台北州”管辖。[7]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发表《开罗宣言》,坚持日本无条件投降,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在太平洋占领的所有岛屿;规定“日本在中国所窃取之领土,如东北四省、台湾省、澎湖列岛等,应归还中华民国。日本以武力或贪婪夺取的其他土地也将被驱逐出日本。”[6]

1945年10月25日,台湾省省向中国投降仪式在台北会馆举行。日本第十军军长兼台湾总督安藤利吉在投降书上签字盖章。包括被日本占领半个世纪的台湾省和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岛屿回归中国。[6]

1951年9月8日,美国等国与日本签订《旧金山和约》。美军接管琉球群岛时,擅自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置于美国琉球群岛国民政府管辖范围内。基于此,日本强行宣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属于琉球群岛,是日本所谓的“有效控制”领土。[6]

1953年12月25日,少将·大卫。琉球群岛美国国民政府副民政官奥格登(A.D.Ogden)发布了“27号令”,即关于琉球群岛地理边界的公告。以六个经纬度点为地理界限,将钓鱼岛划为琉球群岛。该文件任意扩大美国托管范围,将钓鱼岛非法划入美国琉球托管区。[6]

1969年5月,冲绳八重山岛事务所派海警和工程队进驻钓鱼岛,立起水泥柱“国标”,清除了中国人在岛上留下的痕迹。[8]

1970年8月31日,日本当局通过一项法律,确认所谓的尖阁列岛属于日本。

1970年9月10日,美国根据《冲绳民政公报》第27号划定的琉球群岛范围,将钓鱼岛划入日本自卫队的“防卫空识别圈”[6]

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署《琉球群岛和大东群岛日美协定》,将琉球群岛和钓鱼岛“政权”归还日本。同年11月,美国参议院批准了相关协议。[6]

1971年12月30日,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指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公然侵犯,中国人民绝不容忍。美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冲绳归还协议’中将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是完全非法的,根本改变不了日本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7]

1972年,中日建交。周恩来提议暂时搁置钓鱼岛等岛屿的所有权,等到将来条件成熟时再说。双方达成了协议。[9]

1978年,中国和日本签署了和平友好条约。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表示,钓鱼岛问题将来可以慢慢解决。中国政府明确宣布搁置主权争议(钓鱼岛)留给子孙后代解决。[9]

1979年,日本在钓鱼岛修建直升机场,海峡两岸均向日本提出交涉和抗议。[9]

1990年,日本青年会在钓鱼岛修建灯塔,引发保钓浪潮。[9]

1992年,中国通过领海及毗连区,声明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领土后,日本提出“抗议”,中国外交部重申钓鱼岛属于中国。[9]

1996年7月14日,日本青年会在钓鱼岛设立新灯塔。中国外交部表达了对这一事件的“严重关切”,这一事件引发了台湾海峡两岸的强烈抗议。[9]

2017年8月,研究中国南方和日本历史的日本历史学家久保贵夫出版的《古代日本地图》确认钓鱼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他还说日本外务省官网上的古地图是伪造的[10]。

钓鱼岛是无人岛,位于中国和琉球之间的琉球海槽。在大陆架划分上,中国和日本相对但不共享大陆架,中间隔着冲绳海槽,但钓鱼岛位于冲绳海槽西侧。一旦日本对钓鱼岛拥有了行政管辖权,不仅占领了钓鱼岛,而且让其领土踩在了中国的大陆架上,中日就成了对峙的大陆架。中国军事科学研究院副秘书长、少将罗援指出,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如果钓鱼岛被日本非法侵占,中日两国要根据中间线原则划分大陆架。中国不仅失去大量的海洋管辖权和海底资源,而且美日针对中国的战略封锁线也将从第一岛链向中间线以西推进。

从军事地理的角度来看,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具有非常重要但鲜为人知的军事价值。在我国大陆的海洋方向,形成了大陆外缘的天然屏障。在这一系列岛屿的中间,就在中国东海的正前方,是琉球群岛和台湾省岛。它们和日本九州岛一起将中国东海和太平洋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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